1、 船舶接到危險品貨單后,必須通過代理從發(fā)貨人處取得危險貨物鑒定主管機關簽署的“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或相關資料,其內容必須包括:危險貨物名稱、聯(lián)合國編號、理化性質、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積載要求和積載注意事項、裝卸及運輸注意事項。
2、 積載計劃一定要按照《國際危規(guī)》積載隔離要求合理配載,性質相抵觸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貨物不得同艙積載;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積載要與一切熱源有足夠的距離;遇濕產生有害氣體或自燃的危險貨物應裝載在艙蓋水密,艙內水管不滲不漏,通風良好的貨艙。
3、 船舶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應急措施,積載計劃與安全措施應在裝前會上詳細說明,使有關人員明確任務職責,全體船員要熟知牢記。
4、 按規(guī)定備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藥物、防護用品、監(jiān)測儀器及襯墊加固材料等,指定專人保管,并組織船員學會使用方法。
5、 用高壓空氣檢查試驗煙火探測器、報警器及各艙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統(tǒng),使之通暢無誤,檢查各種活動滅火器及消防皮龍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
6、 檢查各艙通風設備,保證良好狀態(tài)并清潔、活洛、加油通風道封閉裝置,保證萬一采取二氧化碳滅火時,二氧化碳氣體不泄露。
7、 危險品在船期間一定落實防火措施。甲板及艙內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yè),及時收放并妥善安置艙口燈,當班駕駛員和船員必須在現(xiàn)場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認真監(jiān)裝,嚴格把關。
8、 在裝載危險貨物期間,當班駕駛員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規(guī)定懸掛或顯示規(guī)定的信號。船長和大副不得同時離船,并應保持足夠的留船人員。所有值班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巡視檢查,提高警惕嚴防火災。
9、 船舶在裝載危險貨物過程中,若發(fā)生撒落、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長應迅速報公司和港口有關主管部門,采取適當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10、 船長應根據(jù)危險貨物的主要特性、海區(qū)水文、氣象的具體條件和情況,精心設計航線,制定周密的航行計劃,若有疑難應立即報告公司航運部門,以便得到協(xié)助和指導。
11、 不論航行、錨泊或等待卸貨期間,應指定專人定時測量貨艙和貨物的溫濕度。進行合里通風,防止汗?jié)窦翱扇細怏w的積聚,并做好記錄。
12、 當班駕駛員須定時察看煙火探測器,二管輪、木匠要定時測量油水艙及污水井,發(fā)現(xiàn)任何異常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記入航海日志。
13、 貨艙雙層底燃油艙盡量不要使用,如須使用加溫時應先取得船長同意,安排專人負責加溫至駁動為止,油少時加溫更要注意,嚴禁空艙加溫。
14、 抵達港口前,可視氣象條件和海況情況開艙檢查貨物,檢查前必須進行充分通風,防止貨艙內缺氧或有害氣體對人員的危害。
15、 船舶在開艙卸危險貨物前,應先進行充分通風;在開艙蓋時應有防止摩擦火花的措施,必要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yè)。值班駕駛員必須檢查督促卸貨工人嚴格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卸貨,嚴禁不安全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