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卸船準備工作
1.1 船舶靠好后,碼頭管理員及時反饋信息給調度,并準確記錄船舶靠泊時間,并通知業務部。
(1)如為內貿船,調度應督促船方辦理鑒證手續,并通知客戶或公證行做好船泊計量和取樣化驗工作。
(2)如為外貿船舶,由業務部協調盡快完成聯檢、海關手續同時,業務部向調度室出具書面的《外輪卸貨通知書》;
1.2 調度根據發油通知書或收油通知書的內容開出作業指令單交碼頭和計量崗位簽收,碼頭管理員安排碼頭人員接好靜電線以及裝卸設備。
(1)接管時連接法蘭必須上齊螺栓,并進行氣密性實驗(實驗壓力:軟管為0.5Mpa,輸油臂為1.0MPa)。
(2)如卸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輕的物料,查看圍油欄是否已圍。
1.3 接到調度的收油指令后,碼頭首先要明確收油時間,油品名稱,油品數量以及收油罐號,并向船方了解卸油能力(如卸油流量,物料溫度,管線出口壓力等)。
1.4 與計量崗位聯系后告知上述事宜,并核實確認收油收油儲罐是否可以收油,通知計量人員改通收油流程,并有化驗人員配合公證行或客戶對裝卸物料進行取樣分析化驗。
1.5 調度收到公證行化驗合格通知單和卸貨通知書,確認海關,聯檢,計量化驗手續合格完成后,通知碼頭管理員與船方聯系做好卸貨準備。同時,碼頭人員上船會簽《船/岸安全檢查表》(此表為一式兩份,船方,碼頭各執一份,存檔備案)。
1.6 碼頭管理員在卸貨前,應將品名,所用管線,卸貨數量,客戶名稱準確地寫在指示牌上,并將指示牌掛在相應接卸口顯眼位置。
1.7 碼頭與罐區確認收油流程,雙方確認無誤后通知船方啟泵。
2 裝卸船作業
2.1 泵棚或船方啟泵開始裝卸油后,碼頭按規定要求增加巡檢次數,沿著卸油流程對管線、閥門、壓力表等進行檢查,并做好巡檢記錄;并了解收油情況,謹防因流程不通而造成管線憋壓或出現泄漏事故,卸貨過程要注意控制卸貨流速,卸貨壓力。
2.2 裝卸船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卸油速度、壓力、油溫的變化;
(2)膠管的連接法蘭、甩頭及表面是否正常;
(3)膠管的松緊程度是否合適;
(4)輸油臂各密封點有無漏油、各部位置是否在規定范圍;
(5)船方來油情況是否正常;
(6)輸油臂有否因船體漂移而超限。
2.3 裝卸油過程中,碼頭管理員應主動詢問船方完貨時間及隨時了解卸貨的動態,并提醒船方要根據潮汐及船舶吃水情況及時調整纜繩,操作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隨時與船方保持聯系,如有異?,F象(如泄漏,超壓,超速)應及時通知船方調整,嚴重時碼頭管理員有權要求船方停泵處理,待處理完成后方可重新啟泵卸油。
2.4 需要換罐或駁船收油時,罐區提前通知碼頭崗位做準備,碼頭管理員通知船方開大回流,確認新換的收油罐收油正常后,方可恢復正常卸貨流量,并知會調度。
2.5 裝卸貨完成后,要將碼頭至庫區儲罐的公用管線油料用頂水的方法頂入儲罐,完成后,拆除靜電接地線。
2.6 裝卸貨完畢后要清理現場衛生,擺放好公用軟管,大小轉換頭等備用件,碼頭清潔油污水全部引到污水處理池處理。
2.7 所有操作必須如實寫入交接班記錄本,并做好相關記錄;通知調度或碼頭管理員對油船有關閥門進行鉛封。
3 轉輸作業
3.1 船舶靠好碼頭后,碼頭管理員應和船方聯系確認該船所載貨物的客戶、品名、數量、卸貨能力和油艙分布并上報調度。
3.2 調度落實轉輸船舶的申報是否完成,并根據轉輸船舶簽證情況安排駁船靠泊碼頭。駁船靠離碼頭及操作按《船舶靠離碼頭規定》、《碼頭裝卸操作規定》進行。
3.3 各項手續完成并收到業務部出具的《卸貨通知書》后,調度通知碼頭管理員安排轉輸作業。
3.4 駁船靠好泊位后,接好靜電接地線和裝卸臂后,做好裝卸的氣密測試。
3.5 每條小船轉輸完后,由碼頭操作員將流量計讀數和實測溫度填入船單,而商檢或公證行的量艙數,則由調度填入船單。
3.6 為提高轉輸效率,小船轉輸完后,應盡快駛離碼頭,不得靠碼頭量艙。
3.7 安全注意事項
(1)轉輸過程中,碼頭操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碼頭現場情況,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發生。
(2)轉輸過程中,如果駁船較多,調度應根據駁船到港情況及時告知碼頭管理員,以便及時安排駁船駛離碼頭在錨地計量,防止影響過駁效率,影響大船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