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觸網施工期間,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觸網支柱、承力索、接觸線等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2、接觸網工程施工,凡對行車有影響時,均應通過車站值班員與列車調度員辦理允許施工手續,并按規定設置施工防護后,方可作業。凡施工對既有信號、聯鎖、閉塞設備及其他行車設備的正常使用發生影響時,應事先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并由主管部門(工務或電務)配合派人監護指導。
3、辦理封鎖區間施工,均應在接到準許施工的調度命令時,確認起止時間,設置施工防護后方可開工,并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間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車時,應事先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列車調度員延長時間或限速運行。
4、車梯抬上線路前,必須取得車站值班員的同意。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同意時間內撤出線路時,應按故障防護辦理。
5、凡在有軌道電路區段使用的車梯必須裝絕緣車輪。在線路上使用車梯作業時,每輛車梯出車時不得少于4人。車梯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6、接觸網施工占用線路作業,須取得車站值班員對時間的確認,使用停車手信號進行防護,并必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第301條、第302條、第303條、第304條。
7、施工列車運行中,不得進行起吊作業,吊臂應停放在規定位置,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