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工程準備階段安全管理
1.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水域的現場進行踏勘,了解施工現場的通航密度、水文、氣象、土質、障礙物等情況并詳細記錄。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根據水域環境、水文、氣象等施工條件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開工前15天應向當地海事部門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審核申請書》并含以下有關資料:
(1)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文件;
(2)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計劃書;
(4)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合同或協議書;
(5)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文件;
(6)施工作業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證書;
(7)法人資格證明文書或法人委托書;
(8)其它有關資料。
4.根據《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關手續。
5.進行臨時性及零星施工作業時,同樣應辦理申請并發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須向參與施工的船舶及輔助作業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條 施工船舶作業安全管理
1.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具有海事、船檢部門核發的各類有效證書,船舶操作人員應具有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并接受當地執法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疏浚施工作業的船舶須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規定的號燈、號型。
3.施工船舶應按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的標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應配備有效的通信設備并在指定的頻道上守聽,主動與過往的船舶聯系溝通,將本船的施工、航行動向告知他船,確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7.項目經理部、施工船舶應根據施工作業區域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的變化,制定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凍預案,制定霧天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審核。
8.參與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9.項目經理部及施工船舶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記入安全活動記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