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汽車運輸物件時,應明確汽車的性能和使用條件,不能超載運輸。
2)裝車時,應了解物件的形狀和重心位置,對于重心位置不穩固的物件裝車后,必須用麻繩、鋼絲繩、倒鏈和緊繩器等捆綁牢固,對于圓形易滾動的物件除捆綁外,還需沿其滾動方向用枕木楔死。
3)裝車時,物體重心應盡量裝在汽車后輪胎稍偏前和左右對稱的位置上,不應偏差太大,對于所裝物體本身不能達到上述位置時,應適當加放配重,使汽車保持平衡運輸。
4)超長材料裝車時,應在汽車上裝置超長架,超長架應固定在汽車車廂上,不應移動,對于超長材料應固定地與超長架和車廂用索具進行捆綁。
5)汽車在運輸中,一般應關好車廂板,若因物件超長、超寬時不能關嚴,應對車廂板采取捆綁措施。
6)汽車在公路上運輸時,裝運物件的長、寬、高尺寸應遵守交通部門關于汽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7)采用機動車輛運輸貨物時,車廂內不準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