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的操作駕駛人員,必須具有主管部門核發的駕駛證,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二、車輛操作駕駛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服從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不得頂撞項目安全管理人員,聽從指揮,服從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三、接收到任務時首先去現場察看地形,熟悉路況,施工點是否有足夠的工作平臺,是否倒車安全,是否現場回轉倒車受限,接受工作以后必須對工作任務進行熟悉,充分領會工作內容,對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斷。上下坡是否坡度過陡,造成機械后仰、側翻現象。
四、在卸車時,要注意車斗落穩,以免在行駛掛斷電線等其他事故發生。
五、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自身規定的場地作業,造成機械后仰、翻車現象;作業區內排除無障礙物及無關閑雜人員后在作業,行走時避開路障及上空線路,駕駛室不得搭乘人員。
六、車輛的使用性能必須滿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應齊全,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七、車輛的操作駕駛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車輛交給非本車操作人員操作,工作時,思想集中,嚴禁酒后操機作業。
八、行駛在村莊彎路及人員密集的地方時要鳴笛、減速、慢行,
九、在路上會車時應減速慢行,施工便道上、村莊路上嚴禁超車。行駛時發現前方路上有情況嚴禁搶道行駛,先等一會,嚴禁私自離開車輛,前方避讓后在通行,如時間較長應下車查看,在保證可以安全通過后在前行。
十、行駛在施工便道時、現場作業時,應注意上空電線,防止電擊傷人,施工現場在倒車回轉車輛必須有人看管指揮,有足夠的照明,司機應把門窗打開能夠聽到現場指揮信號,倒車沒一定把握頭應探出門窗有足夠視線下方可倒車回轉。
十一、車輛的操作駕駛人員,必須在進場前車輛的技術狀態、安全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線路上便道、承載能力和路況,確保車輛的安全通過;察看施工現場作業點是否有足夠的工作平臺,是否現場回轉、倒車受限,車輛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好駕駛室,有駐車制動裝置的要拉好,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夜間作業時照明系統要完好;作業完畢退場后進行例行保養,消除事故隱患,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十二、車輛的操作駕駛人員必須接受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十三、駕駛操作人員必須對該設備的使用操作與維修保養,堅持每日例行檢查與定期保養并做好記錄。確保機械安全、完好的運轉。
十四、嚴禁開私自改裝車輛進行土方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