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做到安全行車,根據我們的經驗,應著重處理好四種關系。
一、車速與行車安全的關系。
車速與行車安全的關系。為了提高交通效率和運輸效率,發揮車輛應有的技術效能,要求車輛行駛盡可能快。另一方面,由于受道路交通條件的制約,為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又必須限制車輛的行駛速度。
車速過快,會延長制動距離,制動非安全區加大;觀察視線受阻,盲區增大;縮小處理突發事件的時間和空間,容易發生事故。慢車也非絕對安全。因為車輛行駛速度過慢,堵車現象更嚴重,事故發生率會隨之提高。駕駛員在長時間低速行駛時更容易導致疲勞駕駛,精神不集中,同樣也會誘發事故。車速的合理選擇是行車中能否達到安全行車的關鍵所在,因此,在實際的駕駛車輛過程中,應當做到該慢則慢,當快則快,不能違反客觀規律,不能超過道路規定的最高限速。
二、跟車行駛方法與跟車行駛距離的關系。
從安全角度考慮,跟車行駛應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后車的車速不能大于前車的車速,否則會發生撞車。第二、前車后車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有效的距離,從而有足夠的時間供后車駕駛員做出反應,采取制動措施。因此,正確的跟車行駛方法,不但要保證行車安全,又要不致影響道路交通的容量。一般來說,重車跟空車或道路濕滑或交通情況較復雜,或自身反應情況較慢時,跟車行駛距離應留得大些。
三、超車與讓超車的關系。
超車時必須開啟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與被超車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在駛離被超車輛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要超越已停駛車輛時,應減低速度,注意觀察被超車周圍的動態,與停駛車輛留有較大橫向距離,并做好應急準備,防止停駛車突然開啟車門或有人從車上跳下、從車下鉆出及其他行人或非機動車從車前竄出。
超車速度選擇得好不好,對保證超車安全,減少超車距離,縮短超車時間都有一定影響。但是超車速度的提高必須受交通法規的最高行駛速度的制約。如夜間,雨天,霧大或其它昏暗天氣,復雜危險路段,由于視線不良,一般超車視距較小,原則上不能超越。
被超越車的駕駛員發現超車信號后,應主動向右側靠攏并適當減速,做到安全禮讓。決不允許在超車時被超車仍加速行駛。這樣會延長超越時間,容易發生事故。在讓超車時,要注意前方道路狀況,不可一遇有車超車時馬上就讓,要視前方路況,要找寬闊無危險地段讓車。不可無選擇地避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四、雨天與行車安全的關系。
雨天由于路面濕滑,可使制動距離延長,在緊急制動時,容易產生打滑和側滑,不利于行車安全。雨中行車,往往給駕駛員視線造成較大的障礙。長時間在雨天行車,駕駛員容易產生疲勞,心理也有種壓抑感。另外,行人在雨中的安全意識更為淡薄,往往只顧埋頭急奔,到處尋找避雨處而忽視來往車輛,聽覺與行動能力受一定影響,當車輛臨近時會突然轉向或滑倒。因此,雨天行車必須高度集中注意力,嚴格控制相應車速,細心觀察行人動態,切不可急劇轉向和緊急制動,以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