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科學發展觀論述中說“我們要始終不渝地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交通出行作為民生大計之一,時刻關切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車輛、交通流量的逐年劇增,交通事故已成為安全領域的重點問題。2008年,全國發生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0.1億元。雖然絕對數同比有所下降,但總量和萬車死亡率在全世界依然排在前列,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我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首要職責,面對新的交通形勢,我們更應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研究事故預防的有效方法,嚴格落實相對應的工作措施,切實保障廣大交通參與人的安全利益。我就本轄區會昌縣的交通現狀,結合實際工作做一些淺略的探討。
一、當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現狀
江西省會昌縣地處贛粵閩三省交會處,轄19個鄉鎮,人口46萬,206、323兩條國道以及三條省道穿境而過,贛龍鐵路及在建和將建的兩條高速公路貫穿東西南北,縣鄉道路超過 1200公里 ,地理位置相當重要。截至去年底,有機動車駕駛人56244人,機動車保有量64530輛。2008年,我縣共發生大小交通事故超過1300起,經濟損失120余萬元,其中死亡事故12起。
近年來,國家和省市縣正實施“大交通”戰略,路越修越好,車越來越多,特別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輛大幅增加。由于地處贛南老區,會昌縣經濟基礎相對薄弱,而且相當部分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還很淡薄。經驗不足的年輕駕駛人大幅增加,超速、超員、闖紅燈交通等違法現象較多。一方面交通管理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的期盼也越來越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務非常艱巨。
二、新形勢下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對交通管理的原則是“暢通優先于安全”,并沒有將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作為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后,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門和行業很多,由于職責分工不同,加之尚沒有一個很好的協調機制,在預防交通事故上尚未形成合力,防范上不嚴密,難以有效地預防交通事故。2003年提出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機制”,最大的效果僅僅是開了頭,讓一部分人明白了“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預防的”。
(二)駕駛員安全駕駛的技能和意識不高,機動車總體安全性能落后。必須看到,大量老舊車型的貨運車輛和質量參差不齊的摩托車依然存在。個別駕校只顧經濟效益,對駕駛員的培訓,目標明確為為了拿駕照而考試!導致有一部分人對自己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認識不清,缺乏針對臨危的處置能力。新手上路造成事故的案例較普遍。
(三)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還很淡薄。在常人看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公安交警,對國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似乎也就是交警的事。事實已證明,讓交警承擔交通安全教育的全部工作,不僅資源少、人員少,覆蓋面也非常有限,是無法達到教育目的的。
(四)道路硬件設施不足。在許多縣鄉村道路,基本上是三級及三級以下公路,標準低,彎多路陡,視線不良,行道樹缺乏;一些公路開通后,沒有同時配套完善的交通標志標線,這些均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
(五)交警警力十分不足,管理手段相對落后。會昌縣僅有交警58人,平均每名民警管理近 30公里 的公路里程,任務十分繁重。一些有科技含量的裝備尚未到位,科技信息平臺應用仍在起步階段。
三、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應對之策
(一)加強學習,更新理念。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是開展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礎,要不斷提高公安交警的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樹立交通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實踐。
(二)明確工作責任,創新聯動體制。公安、安監、交通、公路、農機、宣傳、教育等職能部門是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應認真貫徹2008年《關于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的意見》要求,將事故預防工作由“部門化”轉向“社會化”,打牢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基礎。要強化領導力量,推行“一把手平安工程”,落實“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定人召集,定期召開,定期議事,通過政府的號召力、約束力,整合社會各種力量,形成合力。政府應督促相關部門加大預防投入,配合開展隱患治理,強化行業監管。公安、交通、公路部門應著力加強對客車及駕駛員、路況整治的管控;交通部門強化公交、班線以及安全記錄儀的管理;安監部門加強對危化品運輸的監管,并重點督促危險路段整改的實施到位;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學生的宣傳教育;農機部門強化農機上路的管控和教育;衛生部門加強事故搶救應急工作等。通過細化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實現“各有其位,各施其職”,形成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合力。
(三)充分應用科技信息手段開展事故預防。信息化社會必然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公安、交通、公路、氣象部門以及鄉村一級組織,應建立長效的聯系協作關系,主要通報道路、交通流量、氣候、氣象災害以及縣鄉村交通協管員發現的交通信息等,由公安交警部門即時接收,相應處置。接到事故類報警信息的,交警部門必須及時做出反應,果斷處置,恢復道路暢通。交警部門要加快科技強警步伐,利用電子監控、流動警察、手持信息終端等,提升交通違法和事故的預防管治能力。
(四)強化交通安全宣傳,全社會、各部門齊上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確規定,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會的事情,不僅僅是交警部門一家的事情。交通局針對客貨運企業及駕駛人、教育局針對在校師生、司法局面對普法受眾等,宣傳廣電部門應在所轄報紙、電視臺中無償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欄”,營造安全學習教育的氛圍,各單位、企業也應定期開展職工安全宣傳教育。只有全民學法、守法,才是提升交通安全意識的根本。近年來,會昌交警部門加大了宣傳投入,刷寫安全宣傳標語45條,近 9000平方米 ,設立大型宣傳標牌40余塊,營造了較為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嚴格責任追究,細化獎懲考核。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追究,應有當地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也有公安交警部門。特別要健全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追究體制,對責任追究的主體要進行認真科學的界定。對安全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交通事故多發,事故隱患突出的單位,要分別進行告誡和問責,對責任人予以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通過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來確保事故預防工作措施落到實處,促進預防工作長效化。
(六)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交通違法行為引發。公安交警要強化檢查糾正工作措施,處罰教育交通違法當事人,從“人”這個因素上預防交通事故;查處報廢、安全不合標準的車輛,從“車”這個因素上遏制事故發生。交警部門要實行以查處單一交通違法行為轉變為重點的階段性整治,結合日常工作,對某單一的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是易引發事故的超速、超載、酒后駕車、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超車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處,連續開展整治,使群眾學習深刻、養成習慣。
(七)抓住車輛制造和駕駛員培訓的源頭,提高車輛安全性能和駕駛員安全意識和實踐技能。要求相關部門管住車輛制造關,遏制不合格、超標、非法改裝車輛進入市場。駕駛員培訓必須以“一生無事故”為培訓宗旨,杜絕只管收費,不管訓練質量的現象。建立駕校與發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連帶追究責任的制度,對于屢屢培訓肇事駕駛人的駕校,實行降級以至取消資格。
(八)完善道路硬件設施,保障路暢車安。加強交通事故頻發、易發“黑點”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政府重視、財政適當投入是關鍵,部門聯動是基礎,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交警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對發現的道路隱患、安全設施缺乏等問題,有責任收集整理和分析預測,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有效的建議和措施。易發生事故區,應從改善路口照明、增設信號燈、警示標志和設置減速設施等入手,確保車輛安全通行。2008年以來,會昌交警在轄區設置了“模擬警察”19座,黃閃警示燈22套,設置減速線(壟)38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安全標志和設施,對預防交通事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實現和諧交通的有效載體,是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這需要各部門乃至全社會積極行動起來,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平安的道路交通環境。
(作者:江西省會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黃達)
一、當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現狀
江西省會昌縣地處贛粵閩三省交會處,轄19個鄉鎮,人口46萬,206、323兩條國道以及三條省道穿境而過,贛龍鐵路及在建和將建的兩條高速公路貫穿東西南北,縣鄉道路超過 1200公里 ,地理位置相當重要。截至去年底,有機動車駕駛人56244人,機動車保有量64530輛。2008年,我縣共發生大小交通事故超過1300起,經濟損失120余萬元,其中死亡事故12起。
近年來,國家和省市縣正實施“大交通”戰略,路越修越好,車越來越多,特別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輛大幅增加。由于地處贛南老區,會昌縣經濟基礎相對薄弱,而且相當部分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還很淡薄。經驗不足的年輕駕駛人大幅增加,超速、超員、闖紅燈交通等違法現象較多。一方面交通管理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的期盼也越來越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務非常艱巨。
二、新形勢下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對交通管理的原則是“暢通優先于安全”,并沒有將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作為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后,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門和行業很多,由于職責分工不同,加之尚沒有一個很好的協調機制,在預防交通事故上尚未形成合力,防范上不嚴密,難以有效地預防交通事故。2003年提出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機制”,最大的效果僅僅是開了頭,讓一部分人明白了“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預防的”。
(二)駕駛員安全駕駛的技能和意識不高,機動車總體安全性能落后。必須看到,大量老舊車型的貨運車輛和質量參差不齊的摩托車依然存在。個別駕校只顧經濟效益,對駕駛員的培訓,目標明確為為了拿駕照而考試!導致有一部分人對自己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認識不清,缺乏針對臨危的處置能力。新手上路造成事故的案例較普遍。
(三)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還很淡薄。在常人看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公安交警,對國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似乎也就是交警的事。事實已證明,讓交警承擔交通安全教育的全部工作,不僅資源少、人員少,覆蓋面也非常有限,是無法達到教育目的的。
(四)道路硬件設施不足。在許多縣鄉村道路,基本上是三級及三級以下公路,標準低,彎多路陡,視線不良,行道樹缺乏;一些公路開通后,沒有同時配套完善的交通標志標線,這些均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
(五)交警警力十分不足,管理手段相對落后。會昌縣僅有交警58人,平均每名民警管理近 30公里 的公路里程,任務十分繁重。一些有科技含量的裝備尚未到位,科技信息平臺應用仍在起步階段。
三、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應對之策
(一)加強學習,更新理念。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是開展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礎,要不斷提高公安交警的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樹立交通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實踐。
(二)明確工作責任,創新聯動體制。公安、安監、交通、公路、農機、宣傳、教育等職能部門是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應認真貫徹2008年《關于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的意見》要求,將事故預防工作由“部門化”轉向“社會化”,打牢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基礎。要強化領導力量,推行“一把手平安工程”,落實“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定人召集,定期召開,定期議事,通過政府的號召力、約束力,整合社會各種力量,形成合力。政府應督促相關部門加大預防投入,配合開展隱患治理,強化行業監管。公安、交通、公路部門應著力加強對客車及駕駛員、路況整治的管控;交通部門強化公交、班線以及安全記錄儀的管理;安監部門加強對危化品運輸的監管,并重點督促危險路段整改的實施到位;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學生的宣傳教育;農機部門強化農機上路的管控和教育;衛生部門加強事故搶救應急工作等。通過細化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實現“各有其位,各施其職”,形成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合力。
(三)充分應用科技信息手段開展事故預防。信息化社會必然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公安、交通、公路、氣象部門以及鄉村一級組織,應建立長效的聯系協作關系,主要通報道路、交通流量、氣候、氣象災害以及縣鄉村交通協管員發現的交通信息等,由公安交警部門即時接收,相應處置。接到事故類報警信息的,交警部門必須及時做出反應,果斷處置,恢復道路暢通。交警部門要加快科技強警步伐,利用電子監控、流動警察、手持信息終端等,提升交通違法和事故的預防管治能力。
(四)強化交通安全宣傳,全社會、各部門齊上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確規定,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會的事情,不僅僅是交警部門一家的事情。交通局針對客貨運企業及駕駛人、教育局針對在校師生、司法局面對普法受眾等,宣傳廣電部門應在所轄報紙、電視臺中無償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欄”,營造安全學習教育的氛圍,各單位、企業也應定期開展職工安全宣傳教育。只有全民學法、守法,才是提升交通安全意識的根本。近年來,會昌交警部門加大了宣傳投入,刷寫安全宣傳標語45條,近 9000平方米 ,設立大型宣傳標牌40余塊,營造了較為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嚴格責任追究,細化獎懲考核。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追究,應有當地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也有公安交警部門。特別要健全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追究體制,對責任追究的主體要進行認真科學的界定。對安全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交通事故多發,事故隱患突出的單位,要分別進行告誡和問責,對責任人予以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通過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來確保事故預防工作措施落到實處,促進預防工作長效化。
(六)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交通違法行為引發。公安交警要強化檢查糾正工作措施,處罰教育交通違法當事人,從“人”這個因素上預防交通事故;查處報廢、安全不合標準的車輛,從“車”這個因素上遏制事故發生。交警部門要實行以查處單一交通違法行為轉變為重點的階段性整治,結合日常工作,對某單一的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是易引發事故的超速、超載、酒后駕車、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超車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處,連續開展整治,使群眾學習深刻、養成習慣。
(七)抓住車輛制造和駕駛員培訓的源頭,提高車輛安全性能和駕駛員安全意識和實踐技能。要求相關部門管住車輛制造關,遏制不合格、超標、非法改裝車輛進入市場。駕駛員培訓必須以“一生無事故”為培訓宗旨,杜絕只管收費,不管訓練質量的現象。建立駕校與發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連帶追究責任的制度,對于屢屢培訓肇事駕駛人的駕校,實行降級以至取消資格。
(八)完善道路硬件設施,保障路暢車安。加強交通事故頻發、易發“黑點”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政府重視、財政適當投入是關鍵,部門聯動是基礎,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交警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對發現的道路隱患、安全設施缺乏等問題,有責任收集整理和分析預測,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有效的建議和措施。易發生事故區,應從改善路口照明、增設信號燈、警示標志和設置減速設施等入手,確保車輛安全通行。2008年以來,會昌交警在轄區設置了“模擬警察”19座,黃閃警示燈22套,設置減速線(壟)38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安全標志和設施,對預防交通事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實現和諧交通的有效載體,是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這需要各部門乃至全社會積極行動起來,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平安的道路交通環境。
(作者:江西省會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黃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