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霧瘴、下雪、暴風雨或任何其他能見度受到限制的天氣中航行,不論是否裝有雷達等霧航設備,均應適當減速,加強嘹望,密切注意現場環境和條件,謹慎駕駛,必要時,應及早選擇安全地點停泊。
在航和錨泊的船舶還應當發出下列聲號:
1)在航的機動船、船隊、工程船、每隔約1分鐘,鳴放聲號一長聲。
2)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每隔約1分鐘,急敲號鐘或其它有效響器約5秒鐘。
3)機動船、船隊、駁船、工程船及竹、木排錨泊時,每隔約1分鐘,急敲號鐘或其他有效響器約5秒鐘。錨泊的帆船、人力船在聽到來船聲號后,應當不間斷地急敲號鐘或其他有效響器直到判斷來船已對本船無礙為止。
在航和錨泊的船舶還應當發出下列聲號:
1)在航的機動船、船隊、工程船、每隔約1分鐘,鳴放聲號一長聲。
2)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每隔約1分鐘,急敲號鐘或其它有效響器約5秒鐘。
3)機動船、船隊、駁船、工程船及竹、木排錨泊時,每隔約1分鐘,急敲號鐘或其他有效響器約5秒鐘。錨泊的帆船、人力船在聽到來船聲號后,應當不間斷地急敲號鐘或其他有效響器直到判斷來船已對本船無礙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