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所有人除遇有特殊情況向有關港(航)務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并經核準外,在下列情況下即喪失該沉船的所有權:
1)妨礙船航行、航道整治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在申請期限以內沒有申請或者聲明放棄;或者打撈期限屆滿,而沒有完成打撈。
2)其它不屬上述沉船自沉船之日起一年以內沒有申請打撈;或者完工工期限已經屆滿,而沒有打撈。
1)妨礙船航行、航道整治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在申請期限以內沒有申請或者聲明放棄;或者打撈期限屆滿,而沒有完成打撈。
2)其它不屬上述沉船自沉船之日起一年以內沒有申請打撈;或者完工工期限已經屆滿,而沒有打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