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日益發展的城市軌道交通為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城市軌道交通特別是城市地鐵深埋地下,環境封閉,人員密集、復雜且流動性大,其通風排煙和人員疏散受到很大制約,一旦發生事故和突發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巨大。因此,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問題,正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因發展歷史較短,存在著建設、設計標準低,安全設施及設備不完善,投入不足,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事故預防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不健全,應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能力較低,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等突出問題。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批示,要求切實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為了從源頭上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本質安全管理水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當前的工作重點是抓“兩個評價”,健全“兩個體系”,形成一個工作機制。
一、抓好“兩個評價”
1.開展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安全評價工作
安全預評價,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建設項目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保證之一。因此,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都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并組織有關專家和中介組織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審查工作,嚴把項目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的安全審查關。對經安全評價和安全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安全標準規定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和投入運營。同時,今后地鐵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編制安全篇,以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安全審查和審批工作;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資金需求必須保證,并列入總投資概算,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資金投入。
2.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安全評估工作
開展對企業的安全評估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是保障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安全運營的重要措施之一。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和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全評價標準和辦法》,并以此為依據,開展企業安全評估工作。要通過安全評估,查找隱患,劃分企業的安全等級,實施分類指導,重點監控。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制定計劃,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并確保按期完成。對沒有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企業,不得繼續運行。要將評估報告和處理意見報送當地政府,以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有關城市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對地鐵運營安全的監督檢查制度,督促地鐵運營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二、健全“兩個體系”
1.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標準體系。
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管理的安全標準尚未完善。根據我國軌道交通發展的實際情況,應盡快修改和完善影響城市地鐵交通系統安全的有關車輛、供電、消防、防災、報警、監控、通風、排煙和應急照明及標識等的設計規范,建立軌道交通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審查規范,補充完善安全設計、安全施工、安全運營,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爆炸、縱火、施毒、恐怖襲擊等人為破壞的內容,提高規劃、設計和施工的安全標準,以提升城市軌道交通本質安全水平。
2.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體系。
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立法滯后,嚴重缺乏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的依法監管。因此,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體系,是確保其安全、正常和有效運行的基本保障。建議國家應盡快研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法》,有關城市也應盡快頒布和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依法規范其設計、建設、制造、運營、管理及公眾行為。要逐步將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形成工作協調機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形成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協調機制。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是涉及建設、公安、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一項系統工程。要搞好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相互聯運,綜合治理。其中,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設部門是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消防、反恐等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只有各部門加強協調和配合,各司其職,突出重點,形成合力,才能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勞動保護》 (王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