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非水網地區,水運基礎設施十分薄弱,惡劣的自然條件給水上交通安全構成了隱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迎難而上,因地制宜,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取得了連續10年水上交通未死1人的好成績。
一、明確責任,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積極開展“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根據交通部關于開展“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要求,制定了《山西省海事系統“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方案》,就活動主題、指導思想,以及活動目標、范圍、步驟、要求等7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活動重點是在基層、渡口和船舶。由于活動開展得深入細致,扎實有效,使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多年保持了平穩發展的態勢。
切實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歷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多年來,我們緊緊依靠各級地方政府,全面落實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使鄉鎮運輸船舶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目前,全省鄉鎮運輸船舶的管理基本實現了機構、人員、責任三落實,建立和完善了“三證一牌一線”制度,基本落實了縣長、鄉長、村長、船長“四長”負責制,使全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得到了顯著加強。
加大庫區、風景區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力度。隨著水上旅游運輸得到發展,我省一批水庫、風景區、公園等封閉水域相繼開展了水上旅游運輸項目,特別是小浪底庫區的形成,給水上安全管理提出了挑戰。各地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不斷加大對水上旅游和旅游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力度,認真執行《山西省風景園林水域、水庫、湖泊旅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使絕大部分庫區、風景區的水上旅游和高速船舶的安全管理納入了交通、海事部門的監督管理范圍。
二、精心組織,全面整頓,專項治理
整頓運輸市場,嚴把市場準入關。以強化市場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為目的,對全省客船(客渡船)、貨船、旅游船(高速船)等進行調研,摸清船舶運力結構、技術狀況、經營者資質等情況,強制報廢應報廢的船舶。新增運力。實行個人申請,村委、鄉鎮和運輸企業主管部門加注意見,航運部門和海事部門進行嚴格審核,聯合會簽后,方可建造或購置船舶。把達到報廢年限的船舶、船員配備不足和本轄區從未使用過的新船型且又沒有經過航行試驗或存在技術疑問的船舶堅決堵在水運市場以外。對無技術船員來源、不申請檢驗、存在技術隱患或需修理的船舶,一律不準進入水運市場。
規范船舶秩序,嚴把船舶檢驗關。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加大對“三無”船舶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三無”船舶。對多次發生違章、多次故意違章的船舶,列入重點跟蹤檢查對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積極開展船檢證書的簽發規范化管理,對未經船檢機關許可的灘涂造船點給予取締處理。船舶檢驗實行分級負責制,并且按“誰檢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船舶檢驗質量和驗船人員責任追究制,增強船檢人員的責任意識,確保了船舶建造和檢驗質量。為嚴格現場監督管理,建立了“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檢查制度,有效地改變了問題查不出、隱患不治理、違章不處罰等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現象的發生。
抓好船員培訓,嚴把船員適任關。認真開展對船舶配員和船員適任證書有無“船證不符”、“人證不符”、超航區域超航線情況,以及船員培訓、考試、發證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對航行于“四區一線”和“三客一危”船舶船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的檢查,嚴格船員考試發證秩序,完善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評估質量管理體系,實行培訓、考試發證內部分離制。為確保船員質量,按“誰培訓誰負責,誰考試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有效地保障了船員培訓質量。
維護通航秩序,嚴格監督檢查關。認真開展通航秩序整頓,對礙航設施,礙航工程,水上水下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積極改善通航環境,制定水上搜救和險情報告制度。加強對黃河旅游航段和庫區游覽區域的監督管理,按技術狀況和航道情況核定游船游覽或航行范圍,規范航行秩序,確保了游船安全。
開展海事人員教育,提高綜合素質。通過對全省行政執法隊伍整頓學習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道德準則,開展“四項教育”等,使海事人員行政執法素質得到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得有了明顯加強。
三、整章建制,建設隊伍,夯實基礎
完善安全管理監督機制,重視海事職工隊伍建設。
在歷年召開的全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會議上,省廳明確要求整頓和理順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管理手段,注重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會后,各地采取措施,建立了單位法人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和充實了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要對海事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加強法律法規、專業技能、現場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增強海事隊伍的戰斗力,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開拓安全管理新途徑。
針對小型航運企業特別是鄉鎮個體運輸戶出現的聯合、租賃、出售等新變化,提出了許多有利于加強和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建議,出臺和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針對個體船舶多的特點,將個體船戶組織成松散性聯合體,實行“四統一(統一售票,統一排班,統一管理,統一結算)的管理模式,較好地解決了個體運輸經常發生的運輸糾紛、安全無保證等問題。
加強制度和法規建設,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
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不斷加大各項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根據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修訂和補充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如根據晉陜兩省共同管理界河的特點,制定了《山峽兩省聯檢聯會制度》,與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黃河萬家寨庫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與河南省交通廳航務局形成了《晉豫兩省黃河區段海事及運輸管理聯席會議紀要》,與山西省有關方面起草了《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摘自中國水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