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結晶設備內存在易燃液體蒸氣和空氣的爆炸性混合物時,要防止產生靜電,以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2.避免攪拌軸的填料函漏油。例如硝化反應時,反應器內有濃硝酸,如有潤滑油漏入,則油在濃硝酸的作用下氧化發熱,使反應物料溫度升高,可能發生沖料和燃燒爆炸。當反應器內有強氧化劑存在時,也有類似危險。
3.對于危險易燃物料不得中途停止攪拌。因為攪拌停止時,物料不能充分混勻,反應不良,而且大量積聚;當攪拌恢復時,大量未反應的物料迅速混合,反應劇烈,往往造成沖料,有燃燒、爆炸危險。如因故障導致攪拌停止時,應立即停止加料,迅速冷卻;恢復攪拌時,必須待溫度平穩、反應正常后方可續加料,恢復正常操作。
4.攪拌器應定期維修,嚴防攪拌器斷落造成物料混合不勻,最后突然反應
而發生猛烈沖料,甚至爆炸起火。攪拌器應靈活,防止卡死,引起電動機溫升過高而起火。攪拌器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止因變形而與反應器器壁摩擦,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