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篩分可燃物時,應采取防碰撞打火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因碰撞和靜電引起粉塵爆炸和火災事故。
2.若加壓過濾時能散發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則應采用密閉過濾機,并應用壓縮空氣或惰性氣體保持壓力。取濾渣時,應先釋放壓力。
3.在存在火災、爆炸危險的工藝中不宜采用離心過濾機,宜采用轉鼓式或帶式等真空過濾機。如必須采用離心過濾機時,應嚴格控制電機安裝質量,安裝限速裝置。注意不要選擇臨界速度操作。
4.離心過濾機應注意選材和焊接質量,轉鼓、外殼、蓋子及底座等應用韌性金屬制造。操作離心過濾機時應檢查:
(1)機體、端蓋未變形。
(2)端蓋上不得有雜物。
(3)離心機必須水平。
(4)操作按鈕上不得有料。
(5)焊接部位不得開裂。
(6)機組運行時無異常聲響。
(7)離心機不得異常振動。
(8)電機皮帶必須松緊合適。
(9)端蓋密封墊應完好。
(10)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
(11)靜電跨接應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