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噴漆室排出空氣中的漆霧和溶劑蒸氣,當影響四周環境空氣質量時,應經凈化處理,使其應達到GB16297的有關規定,再排入大氣。人口密集和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有害氣體的排放量應符合地方標準的要求。
2.噴漆室的各個噪聲源部件及其風管、水管應采取減振、隔振、消聲和隔聲措施,使其噪聲級對操作位置的影響不得大于85dB(A)對四周環境及居民區有影響時,應采取噪聲綜合治理措施,并符合GB3096的規定。
3.在以水為排毒介質的噴漆室應設置氣水分離器和集水池,氣水分離器宜設置檢修門,集水池宜設置穩定水位裝置。集水池內宜加入弱堿性漆霧凝聚劑并設置供集塊狀漆渣排出的排渣口。
4.噴漆室內各種可燃殘留物及受其污染的垃圾,以及沾有涂料和溶劑的棉紗、抹布等物料,必須及時清理,放入帶蓋的金屬桶內,妥善處理。
5.噴漆室室體內壁、管道內外表面和用固體材料為排毒介質的漆霧去除裝置的氣流通流部分所殘留的各種可燃積聚物,必須及時清除。清除時用刮板、刮刀或其他類似工具,必須選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