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使用物質的理化特性、安全操作、個體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操作,加強管理,現場配備足夠的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搶險器材,操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各類搶險器材和應急防護用品。
3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 以上,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
4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必須建立使用管理臺賬,每班次對有關工序使用情況、剩余數量及廢棄物進行記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交接班。
5危險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要根據工藝要求使用,嚴禁違章操作,并注意做好使用過程中的防護措施。
6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場所要有良好通風條件,并加強對火源、電源的管理,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7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杜絕跑冒滴漏,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好個人防護。
8任何人員嚴禁私自到危險化學品儲存場地或使用場所取用危險化學品。非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如生產需要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必須由單位領導開具領料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到化學品儲存管理單位領取,并由儲存單位操作人員給予灌裝。有關單位領取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現領現用,禁止在生產現場儲存。
9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物(或容器)不經徹底洗涮,不得入庫回收或改作它用。禁止擅自排放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廢渣和廢液,廢棄物排放應根據環保部門要求做無害化處理。
10生產現場存放、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學品包裝物上必須粘貼安全標簽,在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附近,要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11如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已構成重大危險源,應嚴格落實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和嚴格落實監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