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管道是石油化工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它像人的血管一樣,把各種設備裝置連接溝通起來,形成流動線,將水、蒸汽、氣體及各種流體物料輸送到所需要的地方。因此,對工藝管道進行安全設計十分重要。從消防安全角度考慮,工藝管道的連接和敷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連接,公稱直徑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閥門采用錐管螺紋連接時,除含氫氟酸等產生縫隙的腐蝕性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采用密封焊。
(2)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應架空或沿地面敷設。必須采用管溝敷設時,應采取防止氣液在管溝內積聚的措施,并在進、出口裝置及廠房處密封隔離,管溝內的污水應經水封井排入生產污水管道。
(3)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需跨越廠內鐵路和道路,其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于5.5m和5m;如橫穿鐵路或道路時,應敷設在管涵或套管內。
(4)跨越鐵路、道路及泵房(棚)的工藝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法蘭、螺紋接頭和補償器等,以免漏料著火,阻斷交通和影響機泵正常運轉。
(5)工藝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層敷設時,宜將介質溫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層;液化烴及腐蝕性介質管道布置在下層;必須布置在下層的介質溫度等于或高于2500C的管道,可布置在外側,但不應與液化烴管道相鄰。
(6)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共架敷設時,氧氣管道應布置在一側,與上述管道之間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開,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凈距。
(7)公用工程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或設備連接時,在連續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止回閥,并在其根部設切斷閥;在間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兩道切斷閥,并在兩閥間設檢查閥。
(8)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長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臺,并在兩個方向設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