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規定
14.1.1爆破作業單位均應有經安全評價合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庫。
14.1.2 爆破器材應儲存在爆破器材庫內,任何個人不得非法儲存爆破器材。
14.1.3 單庫允許存放量及存放方式執行GB50089的規定,總庫的總容量不得超過以下規定:炸藥為本單位半年用量;起爆器材為本單位年用量。
14.1.4 爆破器材單一品種專庫存放。若受條件限制,同庫存放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炸藥類、射孔彈類和導爆索、導爆管可以同庫混存。
——雷管類起爆器材應單獨庫房存放;
——黑火藥應單獨庫房存放;
——硝酸銨不應和任何物品同庫存放。
當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同庫存放時,單庫允許的最大存藥量應符合GB50089的規定。
14.1.5 鄉、鎮所屬以及個體經營的礦場、采石場及巖土工程等使用單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庫的最大儲存量應不超過一個月的用量,并應不大于表14-7的規定。
表14-7小型爆破器材儲存庫單庫單一品種最大允許儲存量
序號 | 產品類別 | 最大允許儲存量 |
1 | 工業炸藥及制品 | 5000kg |
2 | 黑火藥 | 3000kg |
3 | 工業導爆索 | 50000 m(計算藥量600kg) |
4 | 工業雷管 | 20000發(計算藥量20kg) |
5 | 塑料導爆管 | 100000 m |
注1:工業炸藥及制品包括銨油類炸藥、硝化甘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膨化硝銨炸藥、射孔彈、起爆藥柱、震源藥柱等。 注2:工業雷管包括電雷管、電子雷管、電磁雷管和導爆管雷管以及繼爆管等。 注3:工業導爆索包括導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爆破器材按與本表中產品相近特性歸類確定儲存量;普通型導爆索藥量為12g/m,常規雷管藥量為1g/發,特殊規格產品的計算藥量按照產品說明書給出的數值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