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要求
(1)危險廢物堆放設施的設計及使用應充分考慮擬堆放的危險廢物的特點,合理確定設計內容及設計要求,確保危險廢物安全堆放。 要求:防雨、防滲、防風、防曬,并且要求張貼危險廢物標識、標牌。
(2)堆放設施的基礎設計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 10-7? 厘米/ 秒)或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滲透系數≤ 10-10? 厘米/秒。?
(3)危險廢物的堆放高度設計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2 襯里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襯里材料應與堆放危險廢物的相容性以及與浸出液收集處理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合理搭配。
3 應設計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4 應設計雨水收集池,確保能收集廢物堆范圍內的25 年一遇的暴雨24 小時降水量。
5 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集中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6 危險廢物堆應配置防風、防雨、防曬設施。
7 嚴禁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放在一起堆放。不相容危險廢物應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應與危險廢物相容。
8 品種多、量少的廢棄化學品類危險廢物,需按《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進行歸類置放于符合要求的柜櫥內,貯存于陰涼、低溫、通風、遠離火源,不燃材料構筑物的倉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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