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本公司的質量管理手冊,我作為本充裝站第一責任人,就應當承擔安全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做出如下承諾: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二、按照有關規定,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取得相應資格,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四、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適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五、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后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六、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主動向特種設備檢驗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按照規定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及時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七、按照規定,將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安全使用說明、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等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八、特種設備的使用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九、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十、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及時向質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十一、特種設備停用一年以上的,主動向登記部門申請報停,重新啟用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充裝單位保證取得充裝許可后進行充裝作業并建立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不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進行充裝。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處理,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公司有權登報聲明清除。
承諾單位名稱: (單位蓋章)
充裝站(主要責任人)簽字:
2017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