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條件審查
提交材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書及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
(四)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和規劃相關文件(復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制件)。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需論證的內容:
(一)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三)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等相關標準;涉及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是否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等相關標準;
(四)建設項目周邊重要場所、區域及居民分布情況,建設項目的設施分布和連續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及其相互影響情況,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五)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六)主要技術、工藝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提交材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及文件;
(二)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三、試生產(使用)
提交材料:
(一)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表;
(二)試生產(使用)方案;
(三)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試生產(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備試生產(使用)條件的意見;
(四)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方案的審查意見;
(五)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情況的報告;
(六)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設計落實情況的報告;
(七)組織設計漏項、工程質量、工程隱患的檢查情況,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報告;
(八)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制件);
(九)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復制件);
(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名單;
(十一)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十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說明;
(十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十四)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試生產(使用)方案應當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一)建設項目設備及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等生產準備的完成情況;
(二)投料試車方案;
(三)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對策及應急預案;
(四)建設項目周邊環境與建設項目安全試生產(使用)相互影響的確認情況;
(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人力資源配置情況;
(七)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提交材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及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監理情況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四)試生產(使用)期間是否發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況報告;
(五)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七)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文件(復制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單位以往所承擔的建設項目施工情況;
(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施工依據和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五)施工變更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在施工和試生產期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設施改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