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易燃、易爆品貯存要求:
1、 貯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如各類物品倉庫、貯罐、堆場等建筑物的選址。建筑結構構造、電氣設備、防爆泄壓、滅火設施等都要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2、 物品要分類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貯存時要分區、分類、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貯存、定人員管理。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3、 物品進、出庫要檢查驗收。
4、 堆垛襯墊要做到安全、整齊、合理、便于清點檢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寬、“五留距”即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垛距。
5、 保管人員要做到一日二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二、 易燃、易爆庫房管理“十不準”:
1、 不準設辦公室;
2、 不準設休息室;
3、 不準住人;
4、 不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5、 不準使用碘鎢燈;
6、 不準使用日光燈;
7、 不準使用電熨斗;
8、 不準使用電爐子;
9、 不準使用電烙鐵;
10、 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燈泡;
三、 易燃、易爆庫房保管必須做到:
1、易燃、易爆庫房、施工場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碼垛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進入庫房等。
四、 易燃、易爆庫房安全保管制度:
1、“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鎖(匙)、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領用。
2、出入庫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都須詳細登記。
3、安全檢查制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4、清點賬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保衛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禁止煙火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
6、安全操作制度。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損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并應專門的發放時間內進行。
五、 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項:
1、 在裝車、應將車廂內的雜物打掃干凈,防止有殘留物。
2、 搬運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拖、拉、拋、滾。在機械吊裝作業時,應防止高空散落,發生危險。
3、 不應用電瓶鏟車裝卸。
4、 如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氣,應立即關閉車廂停止作業。夜間作業不準使用明火燈具,應用防爆燈具。
5、 在高溫季節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業,以避免烈日曝曬。
6、 作業人員不利攜帶火種或穿戴帶鐵釘的鞋進入作業現場。
7、 在裝卸可燃易燃液體、氣體時,其管道、設備上應裝有導除靜電的裝置,裝卸完畢,應將車廂和現場的殘存物徹底清除。
中鐵八局四公司XX目部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