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閥
1.作用及基本要求
安全閥是設置在罐體上最重要的安全附件。其作用是當罐體內介質超壓時,安全閥能自動起跳,使液化氣體迅速逸出,罐體內壓力下降;當降至安全壓力以下,便自動回座關閉,以此來排除罐體異常超壓帶來的危險,從而使罐車運行安全可靠。由于罐車充裝的介質及其所處的運輸工作狀態的特點,對罐車所用安全閥,除應具備一般設備所用安全閥的結構、性能要求外,還要具備適應罐車工作特點的一些特殊要求。
①罐車用安全閥要求在瞬間超壓時能將一部分介質排放卸壓,當壓力恢復正常后就要嚴密封閉,所以最宜采用彈簧式安全閥。
②為防止罐車運行時安全閥的外部機械碰撞損壞,安全閥要裝于罐體頂部氣相空間,且外露于罐體外部的尺寸不得超過150mm。因此必須采用內裝式安全閥。
③具有足夠的排放面積和可靠的排放性能,是罐車對安全閥的一項最主要的要求。罐車充裝介質的特點,也要求安全閥必須考慮火災和壓力異常時均能夠迅速排放,所以,除應按規定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足夠的排放面積外,在安全閥結構形式上,必須設計成開啟動作快,回座性能好,開啟高度大的全啟式。即在結構設計上必須保證安全閥在規定的全啟壓力下閥瓣能有大于dt/4(dt——安全閥的閥座喉徑)的起跳高度。以便安全閥一旦開啟并噴出介質時不因節流作用而使安全閥的排氣口受凍而堵塞。
④安全閥的開啟和回座性能,必須靈敏、準確、可靠,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⑤閥體和其他受壓、受力元件,除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外,還應考慮振動和沖擊載荷的作用,以保證安全閥經久耐用。
⑥安全閥與介質相接觸的元件,均應能耐介質、雜質和水的腐蝕。
⑦安全閥用密封材料要經受介質的溶脹和腐蝕作用。
2.安全閥的基本結構形式
按《液化氣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汽車罐車上必須裝設內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安全閥的排氣方向應為罐體上方。其基本結構形式大致分為兩類。
(1)上導向式上導內裝式安全閥如圖1-8-5和圖1-8-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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