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生產作業要求:
1、出現暴雨、雷擊閃電、藥物溫度自發升高或產生異味;
2、藥物等危險品被雨淋濕應及時攤開散熱,妥善處理一旦出現藥物溫度自發升高或產生異味;
3. 1.1級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
4、藥混合不得超過上午7: 30,造粒、亮珠篩選、制藥柱、壓藥、裝藥(球)、筑藥、切引、藥物運輸、制引不得超過上午9: 30。
二、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1、消防水龍頭要求24小時有水,1. 1級生產區地面要保持低溫高濕,消防池要求蓄滿水,1. 3級車間每人配一個以上消防水桶且工房周邊有消防水;
2、1. 1級生產區作業人員要求穿戴防靜電鞋、帽和工作服;
3、1. 1級操作工房工作臺應防靜電橡膠(膜或布);
4、1. 1級生產區帶班值班要落實到人,做到定線到人,責任到人;
5、嚴禁在1. 3級車間從事裸露藥物操作;
6、嚴禁1. 3級中轉庫存放裸露藥物、內筒、引線等1. 1級藥物或半成品;
7、開早、晚班作業必須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保證充足光線,嚴禁“摸黑”和使用手電筒(瓶)照明作業;
8、嚴禁超人員、超范圍生產,嚴格控制超藥量生產;
9、停止作業前要妥善處理好剩余藥物,防止藥物發酵、自燃、自爆;
10、認真清掃涉藥工房,按規定妥善保管原材料,加強留守值班和安全保衛巡邏,確保生產區和庫區停產期間的安全。
三、生產作業員工要求:
1、嚴禁超齡、疲勞、身體不適、帶情緒的人員作業;
2、開早、晚班作業人員必須保證精力充沛,白天要充分休息;
3、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特種作業證復印件張貼在本人操作工房標牌左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