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入中毒者,應迅速脫離現場,向上風轉移,至空氣新鮮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并注意保暖。
2.化學毒物沾染皮膚時,應迅速脫去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15~30分鐘。頭而部受污染時,首先注意眼睛的沖洗。
3.口服中毒者,如為非腐蝕性物質,應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現場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壓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催吐時盡量低頭、身體向前彎曲,嘔吐物不會嗆入肺部。誤服強酸、強堿,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嚴重損傷,可服牛奶、蛋清等。另外,對失去知覺者,嘔吐物會誤吸入肺;誤喝石油類物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有抽搐、呼吸困難,神態不清或吸氣時有吼聲者均不能催吐。
4.對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應進行心肺復蘇術,主要的方法有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術。
5.參加救護者,必須做好個人防護,進入中毒現場必須戴防毒面具。如時間短,對于水溶性毒物,如常見的氯、氨、硫化氫等,可暫用浸濕的毛巾捂住口鼻部。在搶救病人的同時,應想方設法阻斷泄漏處、阻止蔓延擴散。
6.及時送醫院急救。護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如化學物不明,則需帶該物料及嘔吐物樣品,以供醫院及時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