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必須有明顯的顏色標志和鋼印,氧氣瓶為天藍色。
2、使用時,必須有瓶帽和橡膠防震卷,應盡可能垂直堅放,并設支架
固定,防止跌倒。
3、氣瓶瓶閥處嚴禁沾上油脂;嚴禁敲擊和碰撞;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弧引弧。
4、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一般應距離明火10m,夏季防止曝曬;冬季如有凍結現象,應用低于40℃的溫水化凍。
5、開啟氧氣瓶閥時,應注意站立位置。不能正對接口,應慢慢打開閥門,防止快放氣時瓶閥處結霜。
6、氧氣和乙炔應分別存放,使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相距不得少于5米。
7、使用過的氧氣和乙炔空瓶要及時收回,禁止靠近火源、高溫、油污等危險區存放。
8、使用時應遵守氣瓶閥通用安全規定:
a、使用前,檢查印、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
b、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距明火10m以上,應通風良好;不接近放射性線源;
c、使用時,必須直立,防止傾倒,禁止臥放使用。一但要使用已臥放的乙炔氣瓶,必須先直立,靜止20分鐘后再使用。禁止在瓶體上旋轉物體、工具或纏繞懸掛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d、移動作業時,如采取專用小車搬運,小車上必須用非燃性材料隔板隔開;
e、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閥和回火防止閥,開啟瓶閥應緩慢,不要超過瓶閥的一半,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H.L);
f、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d、嚴禁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和更換,嚴禁對瓶體和底座進行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