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一般每年都要全廠停車進行設備大檢修,而年度設備大檢修作業具有全廠停車,檢修項目多,任務重,時間緊,人員多,涉及面廣,又多工種同時作業,故危險性比較大,如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會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根據以往的經驗教訓,筆者認為采取下述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就可以確保全廠年度設備大修安全地進行。
一、大檢修前的安全準備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單位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備檢修項目作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項目進行檢修作業前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和規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堅持一切按規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
4.進入檢修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環境應按規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檢查
1.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對設備檢修用的盲板應按規定逐個進行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5.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對有化學腐蝕性介質或對人員有傷害介質的設備檢修作業現場,應各有作業人員在沾染污染物后的沖洗水源。
7.需夜間檢修的作業現場,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8.需斷電的設備,在檢修前應切斷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定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有人作業”的安全標志及鎖定。
三、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
1.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或停車操作票進行操作,停車操作票在使用后應存檔備查。
2.抽堵盲板作業必須按《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定》(HG23013?1999)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必須編制清洗置換方案。置換時應切斷一切有毒有害介質來源,并嚴防有毒有害介質倒回設備或管道,危及設備置換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置換后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辦好設備交接手續。被清洗設備上的有關電源必須從配電盤上予以切斷,撥出熔斷器及鎖定。
4.主要閥門、電氣開關掛上禁動牌或鎖定,危險地區掛上警告牌。
四、檢修作業現場的防火防爆
1.廠內嚴禁吸煙。
2.動火作業必須按危險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動火證只能在批準的期間和范圍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不得隨意轉移動火作業地點和擴大動火作業的范圍,嚴格遵守一個動火點辦一個動火證的安全規定。
3.如需進入設備容器內或需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除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外,還必須按規定同時辦理進塔入罐安全作業許可證或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
4.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帶病使用。
5.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曬,并禁止放在高壓電源線及生產管線的正下方。兩瓶之間應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與動火作業點明火處均應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6.乙炔氣瓶、氧氣鋼瓶內氣體均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余壓。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7.需動火作業的設備、容器、管道等,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絕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并切斷電源,清洗置換,分析合格,符合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
8.動火作業時,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的《動火六大禁令》。
9.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動火作業。
10.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如汽油、香蕉水等清洗設備、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氣吹風、焊接,切割作業完畢后不得將焊(割)炬遺留在設備容器及管道內。
12.動火作業結束后,動火作業人員應消除殘火,確認無火種,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五、嚴防進塔入罐作業中毒窒息
1.凡進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作業,均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的《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2.未經處理的敞開設備或容器,應當作密閉容器對待,嚴禁擅自進入,嚴防中毒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