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場站屬重點消防單位,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入內。
第二條 所有外來人員進站必須持有效通行證件,并經值班人員同意,登記后方可入內。
第三條 生產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進站前必須主動上交打火機,由站場人員暫時保管,進入禁火區域前關閉手機。
第四條 本場站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是燃燒、爆炸、觸電,外來人員進站必須遵守本站的安全管理規定,其在站內的行動必須聽從站場人員的指揮和安排。對違反規定造成危害的,將依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其追究責任。
第五條 站內人員包括外來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護具,不準穿釘子鞋進入防火防爆區域。
第六條 對團體外來人員的參觀,必須由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帶隊并指定一名參觀團隊負責人,在進站前,負責人應組織本團隊成員聽取站場人員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在指定區域內活動、參觀。
第七條 站內禁止拍照,禁止攝像。未經許可,嚴禁使用產生火花的電器設備。
第八條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內施工作業,必須事先制定作業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辦理相關進站手續,勞保著裝按規定穿戴整齊,經管理單位批準方可進站。
第九條 外來人員進站后,未經許可,禁止私自操作站內各種設備及設施。
第十條 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站內防火防爆警戒區域(球罐區域、管道場區域、加壓機房區域)及發電機房、變配電房等生產區域;許可進入的,在相關活動結束后,立即離開,嚴禁逗留。
第十一條 站內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并按照要求布置、擺放。
第十二條 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服從值班人員的引導進行搶險或緊急疏散,對于不遵守規定釀成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