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瓶安全要求
1、液化氣瓶要有定期壓力檢驗合格標記;
2、使用液化氣瓶現場要配有1只干粉滅火器;
3、使用液化氣瓶現場要指定1名監護人員;
4、液化氣瓶與火源之間距離不小于1.5米。
請各使用液化氣瓶施工人員,一定按照安全要求進行。
二、液化石油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使用有生產許可證廠商的合格氣瓶,不使用超期或未檢的氣瓶。
2、按規定檢驗周期對氣瓶氣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按報廢處理。
3、氣瓶加氣必須到已辦理經營注冊的加氣站加氣。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氣瓶加氣后,要用毛刷沾肥
皂水檢查氣瓶閥門、減壓閥等處應沒有漏氣現象。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間距離不小于1.5米。
6、氣瓶體外應套兩道橡膠圈,以防碰撞氣瓶。
7、氣瓶應立放,防止傾倒,夏季應防止曝曬。
8、 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9、 嚴禁用熱源給氣瓶加熱。
10、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1、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2、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