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4月15日至2005年10月15日為夏季安全生產時間。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認真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工作標準和各項安全規定,加強本崗位作業指導書、應急預案的學習。
3、堅持“三一、四到、五報”交接班制度,認真巡回檢查。
4、上崗人員必須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會熟練使用和維護保養各種消防設施和用具,每月對消防器材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保養,對本崗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加強巡檢力度,消除一切火險隱患。
5、嚴密監視三相、電脫水器壓力,將三相分離器壓力控制在0.28MPa∽0.30MPa之間,電脫水器壓力控制在0.16MPa∽0.18MPa之間,每兩小時活動出油閥連桿一次,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分析,杜絕跑油、蹩壓事故。
6、平穩操作,據來液量多少及油質情況及時調整加藥量,執行摻水制度,保持電場平穩,減少污水含油量。
7、分離器每班排空一次。
8、按時檢查電氣儀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
9、電場破壞,電流達200A時,嚴禁強行送電。
10、加強夏季八防工作。即防火、防爆、防雷擊、防中暑中毒、防工傷、防車禍、防高空墜落、防汛防澇。
11、加強崗位聯系,互相協作,確保全站安全生產。
12、本規定從2005年4月15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