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廠區十二個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不準在廠區內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人員進入。
3、當值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 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包括移動式電動工具)不 準使用。
8、未經許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檢查合格,不準啟用。
11未辦理相關作業證,未采取相應措施,措施未落 實,不準進行作業。
12、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未經考試合 格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取證,不準 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不按時作動火分析,進行危險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未取得動火證,禁止動火。
2、除特殊動火作業外,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 動火。
3、除特殊動火作業外,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 火。
4、除特殊動火作業外,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除特殊動火作業外,防爆區域內不按規定作動火分 析,禁止動火。
6、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監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動火。
四、進入受限空間的八個必須 :
1、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請、辦證, 并得到批準。
2、必須與相關的裝置、設施進行有效的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電壓和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安全教育。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工作人員在容器外進行監護,并堅守崗位。
8、必須有相應的搶救措施和設施。
五、安全設施的六定期:
1、自動控制系統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校驗,確 保其動作準確,有效。
2、可燃、有毒氣體報警裝置應定期校準、校驗、維修, 確保其靈敏、好用。
3、計量器具(壓力表、溫度計和流量計等)應定期校 驗,確保其準確、可靠。
4、防雷防靜電接地系統應定期檢測、維護,確保其有效。
5、安全閥、爆破片等泄壓設施應定期維護、檢修、校 驗,確保其動作可靠,到位。
6、消防設施應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六、危險物品儲運十個不準:
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準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化學品不準與還原劑或易 燃物品同存一庫。
3、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準存 放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
4、盛裝有性質相抵觸的氣體氣瓶不準同存一庫。
5、危險物品的裝卸不準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 裝容器。
6、不準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有毒的 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7、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不準隨意丟棄, 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8、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 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
9、運輸車輛未裝阻火器不準進入禁火區。
10、不準酒后駕車,不準超速和超標裝載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