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項目使用的化學品及油品進行有效控制,預防職業健康安全和防止污染環境,特制定本措施。
一、采購管理
1、項目部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采購計劃,由采購員統一采購。
2、采購員應到消防監督部門審核批準發給合法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許可證的廠家商店采購。
3、所采購的化學品、油品等易燃、易爆品必須有化學物質安全數據(MSDS)資料,包裝上應有危險標志。
二、運輸管理
1、采供部門在采購一級可燃易燃材料和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時,由經過專業安全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證件的人員駕駛運輸車輛,并應配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2、運輸化學物品、油品時,不準與有相互抵觸而容易發生事故的物品用同一運輸工具混裝混運。
3、采購化學油品時,應配有足量的滅火器材。
4、采購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三、儲存管理
1、項目經理部應對化學品、油品的儲存建立臺帳和危險源清單,對物品名稱、數量及入庫日期進行登記,并定期清查,控制庫存量。對有潛在危險的庫存量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2、儲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必要時應有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并建立應急準備方案。
3、物品要分類儲存,如品種繁多、性質各異,要按照分類、分區、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定存放期管理。小型項目庫房要分間分堆存放。
4、對每一種類的物品要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5、液體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有防泄漏措施。
6、對方的堆垛之間要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儲存室內存放。
7、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處存放。
8、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四、發放管理
1、發放油品及化學品由專人負責,建立臺帳,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及領用日期進行登記。
2、控制化學品及油品的領用數量。
五、使用管理
1、嚴格用火管理制度。
2、化學品及油品的使用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3、化學品及油品的儲存應有次喲啊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及油品應防止泄露。
5、對新型的化學危險品應進行試驗,得出其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
6、對各種化學品及油品的廢棄物,應在現場規定位置存放,定期對其回收或處理。
六、緊急情況的準備及處置危險識別,建立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并按目標制定應急方案,定期演練。
1、依據化學品及油品的種類及數量,配備適當種類及數量的防護工具。
2、在化學品及油品的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險或重大影響的,依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