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又稱“紫皮書”)是由聯合國出版的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200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鼓勵各國2008年前執行GHS。APEC會議各成員國承諾自2006年起執行GHS。2011年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25號決議要求GHS專家分委員會秘書處邀請未實施GHS的政府盡快通過本國立法程序實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約擁有數百萬種化學物質,常用的約為7萬種,且每年大約上千種新化學物質問世。
很多化學品對人體健康以及環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學物質具有腐蝕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學從業人員對化學品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識,在化學品生產,儲存,操作,運輸,廢棄處置中,難免對損害自身健康,或給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多年來,聯合國有關機構以及美國,日本,歐洲各工業發達國際都通過化學品立法對化學品的危險性分類,包裝和標簽作出明確規定。由于各國對化學品危險性定義的差異,可能造成某種化學品在一國被認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國被認為是非易燃品,從而導致該化學品在一國作為危險化學品管理而另一國卻不認為是危險化學品。
在國際貿易中,遵守各國法規的不同危險性分類和標簽要求,既增加貿易成本,又耗費時間。為了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同時為尚未建立化學品分類制度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學品的框架,有必要統一各國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消除各國分類標準,方法學和術語學上存在的差異,建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
二、GHS建立時間表
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建議:“如果可行,到2000年應當提供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配套的標簽制度,包括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和易理解的圖形符號”。聯合國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機構(IPCS)作為開展這項國際合作活動的核心。在IPCS下設立統一化學品分類制度協調小組(CG/HCCS),以促進和監督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工作的開展。
2002年9月4日:聯合國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的可持續發展全球首腦會議上通過了《行動計劃》,第22(c)段中指出:鼓勵各國盡早執行新的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以期讓該制度到2008年能夠全面運轉。
1995年3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7個國際組織共同簽署成立了組織間健全管理化學品規劃機構(IOMC),以協調為實施環發大會建議的化學品安全活動,并負責對CG/HCCS的工作進行監督。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以及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的危險貨物運輸問題專家小組委員會和協調有關專家,完成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建議書的起草工作。
2003年7月: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正式審議通過了GHS文書,并授權將其翻譯成聯合國5中正式語言文字,在全世界散發。
2004年12月10日專家委員會第二屆會議上,討論通過了第一版GHS的勘誤表。GHS第一修訂版于2005年發布;
2006年12月14日專家委員會第三屆會議上,討論通過了第一修訂版GHS的勘誤表。GHS第二修訂版于2007年7月發布并且已公布中文版本;
2008年12月12日專家委員會第四屆會議上,討論通過了第二修訂版GHS的勘誤表。GHS第三修訂版于2009年7月發布;
2010年12月10日專家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了第三修訂版GHS的勘誤表。GHS第四修訂版于2011年6月發布。
三、各國實施狀況簡述
中國:2005年起多次派專家代表團參加聯合國有關機構召開的GHS標準制定,修訂國際會議。2006年制定了標準GB 20576~20602-2006,并規定這些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實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領域實施。2011年5月1日起,強制實行GHS制度。
日本:日本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和環境省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專家委員會,啟動了GHS分類計劃。2006年3月,頒布了日本工業標準 JISZ 7251-2006,對化學品標簽的編制做出了規定。
歐盟:2007年6月27日審議通過了一項《關于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以及修訂理事會指令(67/548/EEC)和法規(EC-1907/2006)》的建議書,于2008年底實行。立法中提出,從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別對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全面執行GHS分類。
四、化學品GHS分類及危險性公示要素
GHS內容包括:(1)按照物理危害性,健康危害性和環境危害性對化學物質和混合物進行分類的標準;(2)危險性公示要素,包括包裝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目前GHS共設有28個危險性分類,包括16個物理危害性分類種類,10個健康危害性分類種類以及2個環境危害性分類種類。具體如下:
物理危害性 |
健康危害性 |
環境危害性 |
爆炸性物質 |
急性毒性 |
危害水生環境物質 |
易燃氣體 |
皮膚腐蝕/刺激性 |
(1)水生急性毒性 |
易燃氣溶膠 |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性 |
(2)水生慢性毒性 |
氧化性氣體 |
呼吸或皮膚致敏性 |
危害臭氧層 |
高壓氣體 |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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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 |
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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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體 |
生殖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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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應物質 |
特定靶器官系統毒性 (單次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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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火液體 |
特定靶器官系統毒性 (反復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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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火固體 |
吸入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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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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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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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固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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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液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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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過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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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腐蝕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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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險性公示要素包括:
1.圖形符號
GHS標簽要素中使用了9個危險性圖形符號,每個圖形符號適用于指定的1個或多個危險性類別,具體如下:
2.警示詞
警示詞是指標簽上用來表明危險的相對嚴重程度并提醒目擊者注意潛在危險的詞語。GHS標簽要素中使用2個警示詞,分別為“危險”和“警告”。“危險”用于較為嚴重的危險性類別,而“警告”用于較輕的危險性類別。
3.危險性說明
危險性說明是指分配給某個危險種類和類別的專用術語,用來描述一種危險品的危險性質。目前已經確定的危險性說明共有70條專用術語,為了方便使用和識別,每條術語還被分配了指定代碼。
4.防范說明
防范說明是用一條術語(和/或防范象形圖)來說明為盡量減少或防止接觸危險化學品或者不當儲運危險化學品產生的不良效應所建議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GHS標簽要素中使用4類防范說明術語,分別為:預防,發生事故泄漏或接觸時的反應,儲存和處置。
5.標簽內容和分配
根據GHS規定,化學品包裝容器的GHS標簽上應當包括以下標準化的信息:產品標識符(產品正式運輸名稱、化學物質名稱);圖形符號;警示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補充信息以及供應商識別信息。小包裝可使用簡化標簽。
當一種化學物質或混合物具有多種危險性時,其標簽上的圖形符號,警示詞和危險性說明的先后順序規定如下:
(1)圖形符號分配順序。如果使用了骷髏和交叉骨符號,則不應出現感嘆號符號;如果使用了腐蝕符號,則不應再出現感嘆號符號來標識皮膚或眼睛刺激;如果使用了呼吸致敏劑等的健康危險符號,則不應出現感嘆號符號來標識皮膚致敏劑或者皮膚/眼睛刺激。
(2)警示詞分配的先后順序。如果在標簽上使用了警示詞“危險”,則不應再出現警示詞“警告”。
(3)危險性說明分配的先后順序。所有危險性說明都應當出現在標簽上。
6.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素包括:
1.化學品及企業標識;2.危險性概述;3.組成/成分信息;4.急救措施;5.消防措施;6.泄露應急處理;7.操作處置與儲存;8.接觸控制/個體防護;9.理化特性;10.穩定性和反應性;11.毒理學信息;12.生態學信息;13.廢棄處置;14.運輸信息;15.法規信息;16.其他信息。
五、其他信息
1.GHS分類適用于所有的化學物質、稀釋溶液以及化學物質組成的混合物。但藥物、食品添加劑、化妝品、食品中殘留的殺蟲劑等因屬于有意識攝入,不屬于GHS協調范圍,然而,這些類型的化學物質在工人可能受到其影響的地方或在交通運輸環節中,仍將受到GHS的約束。
2.GHS采用積木式原則,各個領域不一定需要采用GHS所有的危險性類別,對于運輸而言,GHS將參照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要求,重點將在危險貨物容器上標示急性毒性、 物理和環境危險的象形圖。采用GHS中關于信號詞(signal word)和危險說明(hazard statements)等情況的要素。在工作場所,將采用GHS所有要素,包括GHS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對于消費部門,標簽將是GHS適用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