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油天然氣的性質,以及勘探開發的固有危險性和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不難看出,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安全工作有其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石油和天然氣的勘探開發過程中,既可能發生與其他行業相似的機械性事故、電氣事故、化學物質傷害事故,+還可能發生油氣行業所特有的自然災害、井噴、油氣泄漏、火災、爆炸、中毒和環境污染等一些特殊類型事故。特別是這些特殊類型事故,具有突發性強、原因復雜、處理難度大、后果嚴重的共同特點。
(一)機械性事故
機械性事故是指由于機械性外力的作用而造成的事故,其后果一般表現為人身傷亡或機器損壞。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使用的機器與設備,多數是重型的或大容積的,而且是在大負荷、高速、高壓、高溫或低溫等嚴酷的工作條件下運行,同時機械化及自動化的程度也都比較高,大多數是連續運行。就這些機器與設備的本身而言,它們都需要使用大量的各種規格、不同性質的金屬材料來制造,并由許多零部件及輔助裝置、控制部分等組裝而成。一個不易查出的、極微小的內在缺陷,或制造裝配過程中未能消除的附加應力,都將成為重大事故隱患。因此,在石油工業生產中常會發生飛章、斷軸、燒瓦、開裂及重物墜落等機械事故,并且還有可能由此面引發后果更為嚴重的事故。這些機械性事故主要表現在:
(1) 機器外露的運動部分在運行中引起的絞、輾傷害,或因運動部件斷脫、飛出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 手持工具如錘、鉗、鎬等造成的碰、砸、割等人身傷害。
(3) 重物墜落、飛起或空中運移時造成的打擊事故。這類事故經常發生于吊裝、空中運輸、土方工程或爆破施工中。
(4) 活動機械碰、撞、碾壓或傾覆造成的事故。這類事故疊常發生于工程施工中,例如由于剎把的操作失誤或機械故障(如絞車氣路凍結、堵塞不放氣、防碰天車失靈等)而引起頂天車事故,可造成拉斷大繩、砸壞設備、鉆具落井、砸傷人員等后果。在起鉆過程中由于操作失誤而造成的單吊環提起井下鉆具的現象,輕則拉彎鉆桿,重則折斷鉆具,導致落井,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5) 高處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如從井架上、電桿上、臺架上、房頂上墜落下來,或從平地跌人坑內或池中,從設備開口處掉入設備內。
(6) 臨時性設施及堆放物品的倒塌、土石方的塌陷等造成的事故。
(二) 電氣事故
電氣事故主要表現為人體接觸或接近帶電物體時造成的電擊或電傷,電弧或電火花引起的爆炸事故,以及由電氣設備異常發熱而造成的燒毀設備,甚至引起火災等事故。
(三)熱傷害事故
因直接或間接接觸高溫物體,如火焰、火花、熾熱物體、熔融金屬、熱流體及蒸汽等,而造成的灼熱或燙傷事故,以及在低溫作業中造成的冷傷事故,均為熱傷害事故。這些事故中,除了一部分是由于操作不慎而引起之外,其余則是由于火災、爆炸或其他事故引起的二次傷害事故。
(四) 化學物質傷害事故
有毒或有腐蝕性的化學物質,作用于人的皮膚、黏膜、中樞神經、呼吸器官或血液等,而造成的各種傷害或中毒,稱為化學物質傷害事故。常見的有毒有害物質有鉛、汞等固態或液態物質,強酸、強堿等基本化工原料,瀝青、加鉛汽油及苯類等石油產品,一氧化碳、硫化氫、氫氟酸等氣態物質。
上述事故均屬于常見事故,不僅發生率較高,而且在各令產業中都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