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意識
近年來,我市一些企業在受限空間作業時,因違章作業等原因,相繼發生中毒、窒息、燃燒、爆炸、坍塌、觸電、淹溺事故,其中有些事故因施救不當而導致傷亡進一步擴大。2002年以來,全市受限空間作業因施救不當而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5起,導致16人死亡。實踐證明,受限空間作業不僅具有較大的危險性,而且具有事故的易發性及其后果的嚴重性等特點。我們要充分認識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管理,落實各項保障措施,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明確定義,掌握基本概念
所謂受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受限空間一般分為密閉設備、地下受限空間和地上受限空間。密閉設備包括: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受限空間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地上受限空間包括: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所謂受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受限空間作業涉及非煤礦山、化工、煉油、冶金、建筑、電力、通信、造紙、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飲、市政工程、城市燃氣、污水處理、特種設備等行業或領域。
三、明確職責,強化安全管理
(一)企業職責:一是有健全的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是有完善的管理網絡和人員;三是配足配齊各項檢測設備、通風設備、防護設備、照明設備及防護用品;四是按照規定向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和技術交底;五是應急預案和管理制度健全,救援人員、設備、物質和資金能夠滿足救援需要。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一是建立健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人職責;二是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作業管理制度;三是保證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四是督促檢查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受限空間作業各項安全要求;五是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六是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作業負責人職責:一是了解整個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二是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措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三是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受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四)作業者職責:一是接受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二是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作業安全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三是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五)監護者職責:一是接受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二是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受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三是緊急情況時,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受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四是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四、嚴格程序,落實保障措施
企業組織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履行下列程序,嚴格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檢測。一是作業前,應嚴格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受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二是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受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后再進入。三是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二)危害評估。一是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二是危害評估應根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三)通風。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四)配備防護設備。一是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受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二是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五)配備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六)配備應急救援裝備。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五、加強監管,確保作業安全
企業應加強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確保作業安全:
(一)嚴格作業審批。凡進入受限空間進行施工、搶修、清理作業的,企業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作業。
(二)實施危害告知。企業應在受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三)加強承包管理。一是企業委托承包單位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的,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二是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企業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三是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加強臨時作業管理。在受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規范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進行。
(五)加強教育培訓。應對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限空間存在的危險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受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企業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六)加強應急管理。企業應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受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七)及時報告事故。發生受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