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要求著裝上崗
危害:易產生靜電,在生產區有泄漏的情況下,可能引燃天然氣,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要求:穿防靜電服裝上崗,按要求佩戴各種勞保用具。
2、在場站生產區使用手機
危害:在爆炸危險環境下,使用手機撥打、接聽電話,可能引燃天然氣,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要求:嚴格進站安全管理規定,關閉手機或由值班人員暫時保管。
3、攜帶火種(如打火機、火柴)進入場站生產區
危害:天然氣泄漏遇到明火易引燃天然氣,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要求: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作業現場。
3、上崗期間違反勞動紀律
危害:竄崗、脫崗、睡崗、酒后上崗等違紀行為,導致誤操作或不能正確處理出現的問題,導致人身傷害或機械損傷事故。
要求:嚴格遵守管理規定,不得竄崗、脫崗、睡崗、酒后上崗。
4、進入生產區不釋放人體靜電
危害:人體攜帶的靜電,可能產生電火花。
要求:進入爆炸危險區前必須釋放人體靜電。
5、在爆炸危險區使用非防爆工具
要求:禁止在爆炸危險區使用非防爆工具作業。
危害:非防爆(鐵制)扳手等工具與其它鐵制品碰撞時易產生火花。
6、高空作業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危害:在高空作業時不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發生高空墜落,易造成人身傷亡。
要求: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7、現場作業脫崗
要求:卸車、出液、倒罐、動火作業必須進行現場監護。
危害:無人監護,在閥門(安全附件、管線)故障、設備故障、機泵憋壓、槽車超壓、流程錯誤等情況下,不能及時采取控制措施,易造成重大事故。
8、信息傳遞不及時
要求:嚴格按照作業程序傳遞信息。
危害:交接班及作業人員之間交代不清、作業環節不協調,容易發生設備損壞或超壓、泄漏等情況。
9、操作錯誤時不報告
要求:正確分析、判斷事故苗頭,正確處理,及時報告。
危害:操作錯誤時不報告,留下隱患或導致事故擴大。
10、禁忌物品混放
要求:嚴禁將禁忌同方的物品混放。、
危害:禁忌同方的物品混放,在有揮發或接觸、碰撞及其它有利條件時,容易引起化學反應,導致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