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煙火藥必須委托有關部門檢測合格才能使用。 2、不合格的煙火藥產品不得進入各生產工序中使用。 3、煙火藥不合格產品由廠部統一銷毀。 4、生產出的煙火藥成品必須定期檢測,防止不合格品流出。 5、產品合格必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6、如對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檢。
上一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下一篇: 高壓油泵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點擊下載本頁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