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一)
??? 化學事故應急反應系統,是指化學危險品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眾多人員傷亡及其它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人群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后果而組織的系統性應急活動。
??? 在實際的動作中,國際上,將化學危險品的應急反應系統視為事前控制、應急反應和事后控制組成的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事前控制,包括預防措施、風險管理和制定應急計劃;應急反應,是指在發生事故或出現事故預兆的時候,采取迅速正確的反應措施;事后控制,是指通過使用重大事故報告系統(MARS),把控制重大事故的經驗匯集起來,以便將來進行分析和提高。本文將從幾個方面介紹國外化學危險品應急反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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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建立化學應急反應系統的發展歷史(二)
??? 國外化學危險品應急反應系統的發展歷史是伴隨著工業成長和各類化學緊急事故的發生而發展的。1976年以前,可以認為是化學應急反應系統的第一階段。可以說是化學事故反應系統的醞釀階段。1976年至1986年是第二階段。各國政府開始對化學品的管理產生關注,頒布了一些相關的法令法規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管理,稱為化學事故反應系統的起步階段。1986年至今,可以看成是第三階段。1984年至1986年國際上的化學事故頻頻,尤其是1984年的印度博帕爾甲基異氰酸酯(MIC)儲罐泄漏的嚴重后果,引起了各國的廣泛重視,使各國政府的立法、化學危險品的生產商、運輸商和經營商、各類提供產品和信息服務的中介組織的積極參與,這一階段可以看成是國外化學應急反應系統的完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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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化學應急反應系統的組成(三)
??? 國外化學事故應急反應系統主要包括五個組成部分:政府、化學品生產和經營公司、各種提供相關的產品和服務的機構、研究機構及公益性機構和具體政府部門。
??? 1 政府宏觀調控
??? 在整個化學事故應急反應系統中,政府起一個宏觀調控作用。化學事故的嚴重后果,迫使各國政府必須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但是政府必須明確它的角色,這樣才能更有成效。
??? 國際上,政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宏觀調控(以美國為例):
??? 1.1完善立法和執法。在美國,聯邦政府對整個應急反應系統的監管工作主要通過立法來實現。美國聯邦政府為實現對工作場所的危險廢物的監管,頒布了《資源保護和恢復法》(RCRA);對于有關不可控制的危險廢物場所的行為頒布了《全面的應急反應,賠償和責任法》(CERCLA)等。其它的要求建立應急反應的法律和規定還有《清潔水資源法》(CWA),《危險物質運輸法》(HMTA)和《化學品作業安全法規》(29CFR 1910.119)。出于尊重參與應急反應的美國工人的考慮,還頒布了《危險廢物操作和應急反應》(29CFR 1910.120)和《應急計劃中的職工》(29CFR 1910.38),其中包括相應的其它互為參考的規章要求,如呼吸的保護、警報系統、眼睛和足部的保護等。
??? 1.2 組建專門機構,監督其它部門的合理運作。
??? 各級地方政府依照《聯邦應急計劃和公眾知情權法1986》(EPCRA;SARA Title III)的規定需要作以下幾項工作:
??? 1.通過委任一個當地的應急計劃委會員(LEPC)的方法,為危險物質的緊急泄漏做準備;
??? 2.發生數量大于限定水平的任何危險物質泄漏時,立即通知LEPC;
??? 3.準備危險物質的詳細清單,提交給LEPC;
??? 4.準備一份詳述泄漏到環境或者作為廢物運輸的危險物質數量的年度報告。
??? 另外,地主政府要具體監管地方的化學危險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尤其是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和合理協調各個地方的具體部門的工作,包括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機構和公益性機構。
??? 2 化學品生產和經營公司
??? 2.1 制定本企業的應急反應計劃,并對周圍的居民宣傳化學應急反應的知識。
??? 2.2 培訓職工,使之熟悉企業的應急反應計劃并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 2.3 按法律的其它規定,在生產和經營中合理操作。
??? 2.4 完善管理,提高工藝,改進材料等,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一旦事故發生時,做出合理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