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甲、乙類油品在輸轉過程中,進行人工檢尺、測量和采樣作業。
2、不準用導體和絕緣體兩種材料合成的器具進行作業。使用導體材料作業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米/秒,下放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3、卸油品,不準形成噴射式罐油。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窗口盛裝甲、乙類油品。
4、不準在油罐車或金屬油桶未接地的情況下,裝灌輕油。
5、不準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外衣(內衣不準穿2件以上化纖衣服)或非防靜電鞋、絲綢、化纖襪子進行作業。上罐時不準帶手表、戒指等金屬物。
6、不準在危險場地梳頭、穿戴服裝、拍打衣服和相互擁抱打鬧。
7、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物品洗擦工具設備、拖掃地面等。
8、甲、乙類油品輸送時,不準違反初速度和限制最高流速的規定。
9、不準用壓縮空氣清掃甲、乙類油品管線和儲罐。
10、不準用表面電阻率大于106Ω的材料,鋪設爆炸危險場所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