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危險化學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2.有些能夠互相引起化學反應,產生爆炸、火災、放出有毒氣體等的危險品,不得裝在同一輛車中運輸;
3.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在裝運危險化學品的過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客貨混裝。
危險貨物運輸出車檢查
裝載危險貨物的汽車出車前要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一般裝載危險貨物的汽車在出車之前都必須做如下準備工作:
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必須排除后,才能投入運行。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準運證”必須具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證,還要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隨身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車輛欄板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預防化學危險品危害的四條原則
1.取代。無毒代有毒、低毒代高毒;
2.隔離。密閉危險源或增大操作者與有害物之間的距離等;
3.通風。用全面通風或局部通風手段排除或降低有害物,如煙、氣、汽化物和霧在空氣中的濃度。
4.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對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具體要求
1.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使用適當的防護用品;
2.工作結束后、飯前、飲水前、吸煙前以及便后,要充分洗凈身體的暴露部分;
3.定期檢查身體;
4.皮膚受傷時,要完好地包扎;
5.時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換工作服時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里不裝被污染的東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護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潔凈;
9.不直接接觸能引起過敏的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