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危險特性,一直是運輸安全管理的重點。近幾年隨著公路交通的發展,通過公路運輸化學品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公路運輸事故也隨之不斷增加。在預防事故的管理與措施上,除了要繼續加強安全管理外,還要注意采取積極的技術措施,提高運輸的安全性。
(一)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證危險貨物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國家制定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晶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1.《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危險化學晶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主要內容有:
(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晶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2)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2.鐵路運輸的有關規定
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主要是《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共分1l章,包括總則、包裝、托運和承運、按普通貨物運輸的條件、裝卸和運輸、放射性物品運輸、危險貨物罐車運輸、爆炸品保險箱、洗刷除污、保管和交付、附則等規定。鐵道部同時還編寫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細則》及《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便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
3.公路運輸的有關規定
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主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l3392)和行業標準《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3130)等。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規定了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設立條件和申辦程序,對道路危險貨物的托運和運輸、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維修和改造提出了辦理程序和管理要求,還對事故處理、監督檢查做了規定。該規定分為8章27條,主要內容有:總則、運輸基本條件、申請與審批、運輸管理、維修管理、事故處理、監督檢查、附則。
公路運輸主要工具是汽車,交通部制定了《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行業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危險貨物運輸的技術管理規章、制度、要求與方法。主要內容為適用范圍、引用標準、分類和分項、包裝和標志、車輛和設備、托運和單證、承運和交接、運輸和裝卸、保管和消防、勞動防護和醫療急救、監督和管理,共11章。
4.水路運輸的有關規定
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主要是1996年交通部頒布《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該規則是在總結我國現有危險貨物運輸實踐經驗,從實際出發,參照國際規則制定的,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特別是在危險貨物品名編號、貨物分類、適用范圍、危險貨物明細表、總體格式和運輸協調等幾方面,適用于國內水路危險化學晶運輸。該規則分為8章73條。水路運輸危險貨物有關托運人、承運人、作業委托人、港口經營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則和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