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
在提高認識方面,要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核心理論體系,這個核心理論體系包括5個方面:一是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和指導原則;二是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三是要強化政府和企業“兩個責任主體”和“兩個負責制”;四是要貫徹依法治安、重典治亂的安全法制建設方略;五是要倡導先進的安全文化,建立包括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內的安全生產參與監督機制。通過不斷強化責任,使企業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是企業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基礎,是企業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事關企業生存發展和社會形象,事關員工和家屬的幸福安康。
(二)依法許可,嚴格準入。
針對危化品安全的特殊性,國家建立相關的安全行政許可制度,并由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嚴把準入關。
1.企業設立和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批準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第8號),該辦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分級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進行分階段審查。
2.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危化品生產企業要取得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目前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有2萬多家。當前的工作重點是做好發證后的日常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予以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
3.危化品經營許可制度。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許可制度,并按規定申請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化品經營單位憑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目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有近22萬家。因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的省份已開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換證工作,要求各地在換證過程中要嚴格許可條件,認真執行相關規定。
4.劇毒化學品購買和準購制度。國家對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準購)有嚴格規定。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應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地市級公安部門負責購買(準購)證的審批發放工作。
5.危化品運輸企業資質認定制度。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運輸企業及其人員的資質認定。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運輸業務。相關從業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獲得相關操作及押運資質后方可上崗作業。這項工作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發證。二是對路上通行實行管理制度。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經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上述許可制度都是相互關聯的,密不可分,一環扣一環。如果沒有生產或經營許可,就不能生產、出售化工產品,運輸企業必須承運合法企業的產品。另外,生產經營單位或托運人應委托有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化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