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然而在我們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更多的關注和投入往往只停留在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四個環節”上,缺乏對危險物品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而往往危險物品使用企業又是造成事故的多發地,易成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處女地”和“燈下黑”。
???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中小型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危險物品使用企業與日俱增。目前,廈門市危險物品使用企業270家(已備案),還有未經備案的據推測有上萬家。其中為數不少生產工藝品的企業,大量使用樹脂、油漆及配套溶劑等易燃液體。由于這些危險物品使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比較薄弱,企業不同程度存在著安全生產狀況欠佳、傷亡事故多發、職業危害等不容忽視的問題。
??? 2005年以來,廈門市發生12起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事故,其中有9起發生在危險物品使用企業。分別為:同安青田食品公司氨氣泄漏;騰龍樹脂氮氣窒息死亡事故,死亡2人,傷1人;東孚鎮鷺銘工業品廠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死亡1人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 翔鷺石化氫氣儲罐泄漏,直接經濟損失約4萬元。廈門長天塑化有限公司東區丙烯腈(V5006)儲罐爆炸事故;廈門進雄企業有限公司(杏林工廠)機臺爆炸事故,傷3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湖里區清升冷凍廠氨氣泄漏事故,導致2人死亡、7人輕度中毒;廈門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廢棄油漆鐵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萬元。危險物品使用企業已成為發生死亡事故的主體,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原因分析
??? 目前,危險物品使用企業安全管理薄弱。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不少企業主要負責人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嚴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投入不足,隱患整改不徹底,“三違”問題突出;二是企業員工安全意識薄弱。大量不具備化工專業知識、缺乏安全培訓、安全技能差的農民工涌入化工行業從業人員隊伍,企業員工安全意識不夠強,從業人員缺少必備的安全知識等等;三是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企業安全設施的缺陷,缺少配套的危險物品倉庫或倉庫不符合建筑防火規范的要求,生產、使用場所管理混亂,危險物品亂堆放,存在較大隱患。四是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不規范。不少企業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不夠重視,有的只是紙上談兵,有預案不演練,有的不切實際,采取“拿來主義”應付了事,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 危險物品使用企業發生的各類事故從其客觀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1、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熟悉,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
??? 目前危險物品使用企業還不需辦理安全生產使用許可證。政府對其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也缺乏必要的條件和手段,致使一些企業對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遵循的法規、標準不熟悉、不了解。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處于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混亂狀況;在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上,普遍存在使用危險物品企業不如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企業。
??? 2、不能正確處理企業發展與安全投入的關系,事故隱患突出
??? 由于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不強,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致使一些企業的機器設備陳舊;電力線路老化;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操作場所不符合防火規定的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夠明確;安全機構不夠健全;安全檢查不夠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不夠落實;安全資金投入欠帳。加之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危險物品使用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使一些企業長期游離于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府監控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