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峻的現實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世界每年有癌癥患者600萬人,每年因癌癥死亡約500萬人,占死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我國每年癌癥新發病人有150萬人,死亡110萬人。而造成人類癌癥病的原因中80%—85%與化學因素有關。
據我國衛生部統計,全國現有塵肺病人累計達55萬人,其中已死亡近13萬人,新發病人數每年以1.5—2萬例的速度增長;全國每年報告的各類職業中毒人數有數千人,死亡數百人。有毒有害化學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職業健康危害已成為我國勞動者過早喪失勞動能力的主要因素。
我國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事故頻頻發生,有的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長期的潛在影響。近年來我國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和運輸過程中,估計僅化工系統每年發生300多起事故,嚴重地危害了人體的健康和造成環境污染。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
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大部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訂的,安全生產的執法主體及執法客體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由于近年來國有企業改制、下放,使原有的一些管理部門失去原有作用,而紅頭文件根本觸及不到眾多的小型企業和鄉鎮企業,致使這些非公有制企業成為安全監督管理的空白點。
另一方面,我國危險化學品立法管理體系不健全,與國外化學品管理體系不接軌,需要補充完善。例如,我國缺少一部控制工業化學品和民用化學品的綜合性環境立法。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就開始實施新的化學物質申報審查制度,90年代起韓國和菲律賓等國家也建立了新化學品申報審查制度。而我國作為化學品生產和進出口大國,至今尚沒有建立這一制度,難于從源頭控制污染危害大的化學品的生產和進口。
第三,我國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工作更是一個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據不完全統計,一部分國外已禁用或嚴格限用的化學品,如滴滴涕、甲胺磷、久效磷、砷化合物、偶氮染料等,我國仍有一定量的生產,給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和潛在危害。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注重化學品的易燃性、爆炸性、氧化性、腐蝕性及毒性,很少考慮其環境危害性。因此,迫切需要根據PIC公約等國際公約要求,充分考慮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結合國情篩選確定我國重點環境管理化學物質名單并建立相應的管理登記制度。
2.2? 生產工藝落后,安全設施老化
我國目前許多化工企業生產工藝技術相當落后,設備老化陳舊,由于資金緊張又無力更新改造,造成大量化學事故的發生。例如2000年12月17日,浙江建德某化學工業公司液氨車間發生的大量液氨泄漏事故,就是由于液氨儲槽的閥門質量不高、老化陳舊發生炸裂而導致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12人中毒的重大事故。企業安全生產設施配備不齊或質量差、防護效能低,一些設施本身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甚至帶病運轉,這是化工企業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些事故的發生,絕大部分屬于危險化學品事故,其危害遠遠大于非危險化學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