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圍油欄、消油劑、吸附材料和吸油、撈油工具。
(2)按照《裝卸油碼頭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品。如:
一級甲、乙類油品碼頭宜設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配備2~3艘拖輪兼消防兩用船。
二級甲、乙類油品碼頭宜設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1~2艘拖輪兼消防兩用船。
三級甲、乙類油品和二級丙類油品碼頭,要求盡可能開用半固定式或小型滅火設備。
(3)除上述規定外,碼頭或躉船應按每100平方米配2只8千克(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滅火器,設在拿取方便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帶。
(4)油船??繒r,在搬運連接器及金屬軟管等裝卸設備時,為防止因撞擊和摩擦產生火花,在碼頭或躉船上宜配備一定數量石棉毯和帆布墊,以及滅火用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