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生產過程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等許多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也越來越大,尤其在生產、搶修、檢修過程中,如有一點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因此,安全用火是我們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最重要的安全管理之一。為了有效防止用火而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而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安全用火管理的規章制度;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動火規定、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維修安全管理規定等。下面簡要介紹安全用火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用火的基本原則
1、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用火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在正常生產裝置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域動火;節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用火,一律禁止動火。
3、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4、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證只限一處有效。
5、動火人和安全監護人在接到動火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人不在場,動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6、生產裝置進行大、中修,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應徹底清出,并加盲板隔離。
總而言之,只有制定嚴明的制度并嚴格執行,才可以真正防止危險事故的發生,所以我們員工在工作中,一定不可有絲毫馬虎、松懈的思想情緒。
(二)用火分級管理
根據用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用火分為四級進行管理。
1、一級用火:
A、萃取車間、二硫化碳儲存庫區及周圍30米范圍內。
B、各生產車間的正在運行的生產裝置。
C、危險化學品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