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責任措施
凡有缺氧危險作業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配備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指定缺氧危險作業責任人和監護人員。
1.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應對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2.分管安全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審批缺氧危險作業許可證。
3.生產技術管理人員作為指定的缺氧危險作業責任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負責缺氧危險作業申請許可和現場指揮。
4.安全管理人員作為缺氧危險作業安全審查、監督檢查責任人,負責缺氧危險作業方案安全審查和作業現場監督檢查。
5.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負有服從指揮、遵章守紀的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經批準的作業方案及作業安全措施。
二、 安全投入措施
1.依法完善缺氧危險作業現場條件,確保安全投入資金足額到位,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培訓的費用。
2.缺氧危險作業安全投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配備缺氧危險作業的安全設施、檢驗檢測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等。
② 配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缺氧危險作業的器材、工具。
③ 配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設施、消防器材。
④ 為作業人員或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國標行標要求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⑤ 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康復療養。
三、 監督檢查措施
1.制定缺氧危險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2.對缺氧危險作業相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提出安全告知,并記錄反饋在案。對違章作業人員必須當場提出安全警告,并按制度嚴肅處理。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現象,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3.對在生產過程中提出申請的缺氧危險作業,必須明確分析其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做出安全作業許可。對不具備作業條件的申請,不予許可,不得進行相關作業。
4.對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作業場所必須張貼或懸掛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和應急救援措施,確定缺氧危險作業的危險、有害區域等。
四、個人防護措施
1.缺氧危險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2.缺氧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針對性地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鞋帽和其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特殊缺氧危險作業情況下,要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現場監護人員應當密切監視作業場所作業情況變化,記錄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時間,實施交替作業,減少作業人員在作業場所的停留時間。在作業人員未全部離開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停止作業的情況下,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缺氧危險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4.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視作業現場情況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自身安全,絕不允許未采取任何個人防護措施而冒險救援。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通報,2007年7月份發生的多起缺氧危險作業事故,均因施救不當而導致事故傷亡人員的增加和事故的人為擴大,教訓極為深刻。
五、應急救援措施
1.根據對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評估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預案演練。
2.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設法讓作業人員迅速撤離作業現場。
3.發生缺氧危險狀況時,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4.在存在缺氧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就近配置搶救器具,如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安全梯、安全繩纜、安全帶以及必要的救援工具或設備,以便在異常情況有利于迅速實施救援。
5.對已患缺氧癥的人員應立即給予現場急救和送醫院治療處理,切不可延誤最佳救治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