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涂漆區相對應的上層、甲板前后左右的毗鄰部位劃定為涂漆禁火區,這一區域嚴禁各種火花濺入以及進行明火作業。
2 涂漆區內所有的電氣設備、照明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的規定,實現電氣整體防爆。
3 涂漆區應按涂漆范圍和用漆量設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保持有效狀態。
4 涂漆區入口處及其他禁止明火的場所,應有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
5 沾有涂料或溶劑的棉紗、抹布等物應放入帶蓋的金屬桶內,并做到一天一清除,嚴禁亂拋。
6 船舶內進行噴漆時,其艙口上方嚴禁從事電、氣焊作業,特涂作業艙口應用帆布或石棉布加以遮蓋。
7 進入作業區的人員,不得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不得從事有可能引起機械火花和電火花的各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