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繁多,分類方法也不盡相同。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危險化學品按照其理化性質及危害,可劃分為7個大類:
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5.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7.有毒物和腐蝕品。
同時,條例中所指危險化學品還包括:
1.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中的危險化學品。
2.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這部分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危化品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的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后公布。
條例中所指的劇毒化學品,也將由國務院危化品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的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后公布。
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5.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7.有毒物和腐蝕品。
同時,條例中所指危險化學品還包括:
1.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中的危險化學品。
2.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這部分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危化品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的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后公布。
條例中所指的劇毒化學品,也將由國務院危化品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的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