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礦井通風管理和瓦斯管理(通常是“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積聚和濃度超限、杜絕瓦斯超限作業、杜絕引爆火源,是預防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日常檢查中,安全檢查工對瓦斯事故預防措施安全檢查的重點如下:
(1)礦井必須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從嚴管理,切實把預防瓦斯事故當作礦井整個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落實,務求實效,堅決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
(2)加強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超限。嚴格按規定對瓦斯進行檢查、杜絕瓦斯檢查中空班漏檢和假報瓦斯檢測數據、杜絕超限作業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礎和關鍵。
(3)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4)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甲烷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甲烷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范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因甲烷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甲烷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7)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甲烷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甲烷或二氧化碳濃度達3.0%時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恢復已封閉的停風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嚴格禁止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工作。
(9)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和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煤巷和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爆設施。
(10)杜絕引爆火源,尤其要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對按鈕、電鈴、打點器等常用的、移動的“五小”電氣設備,應作為防爆管理和檢查的重點。
(11)加強帶式輸送機的管理。底托輥和輸送機頭是關鍵部位,要防止輸送帶打滑和底輸送帶摩擦發熱著火引爆瓦斯。因此,要有防滑保護、煤倉堆煤保護和過熱保護,還應有煙霧報警、斷電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2)液力偶合器應使用難燃液,并保持易熔保險塞良好有效,防止過載發熱發生火災引爆瓦斯。
(13)供電系統堅持使用漏電斷電保護,防止電纜漏電短路著火引爆瓦斯。所有電纜要認真吊掛不準拖地,電纜上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及明接頭。
(14)加強采空區管理,及時封閉,杜絕向采空區跑風漏風,防止采空區產生高溫火點引爆瓦斯。
(15)加強爆破管理,嚴格規范裝配引藥、裝藥和爆破操作。
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定并使用水炮泥,嚴禁放糊炮、明炮和明火爆破;杜絕爆破引爆瓦斯。
(16)井下嚴禁打開頭燈;嚴禁帶電移挪電氣設備。